防線前移─論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 心應置服勤人員之新法職能與臺中 市政府消防局第七大隊觀摩紀實
Advancing the Frontline: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of High-Rise Disaster Center Staff and Field Insights from Taichung’s 7th Fire Battalion
2026-01-31
隨著都市化進程的飛速發展,高層建築拔地而起,已成為現代都市的標配景觀。這些「立體化」的建築量體,在提供便捷生活機能的同時,也因其結構複雜性、人員密集性及垂直避難路徑單一等特性,對現行消防安全管理與災害搶救機制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近年來國內外幾起令人心痛的高樓火災及地震災害,在在凸顯了大型建築物在災害初期的「自主應變」能力,是決定最終傷亡規模的關鍵「黃金時刻」。傳統上依賴外部消防隊到場搶救的思維已然不足,如何將防災防線「前移」,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啟動內部應變機制,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
有鑑於此,112 年6 月21 日修正《消防法》,增訂第13 條之1,明確規範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應設置經專業訓練的「服勤人員」,使服勤人員的法律地位與專業角色獲得明確定位。
▎法制基石:從法條看見防災責任的轉變
《消防法》第13 條之1 的修法,核心精神在於「由設備合格走向人員專業」。條文明定:高層或地下建築物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後始得充任。
此修法不僅確立服勤人員的專業法定地位,也讓主管機關得以即時掌握各場所防災中心之人力運作狀況,確保災時能發揮「即時監控、統籌指揮」的效能。
▎服勤人員的核心職責
防災中心可謂高層建築物的「大腦」,而服勤人員正是驅動這顆大腦的神經中樞。其職責分為平時與災時兩部分:
一、平時工作:防範於未然的守望者
服勤人員每日藉由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監控消防安全設備運作狀況,如火警受信總機、撒水系統、排煙設備等。一旦出現異常,應立即確認、通報並妥處,以確保設備於災時能發揮最佳效能。
二、災時工作:統籌應變的指揮者
當火災或地震發生時,服勤人員須即時啟動通報、蒐整災情資訊,協助自衛消防編組執行初期滅火與避難引導等,並於消防隊抵達後提供現場災情資訊,成為外部救災決策的重要依據。
▎實務展現:第七大隊防災中心觀摩活動紀實
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資料顯示,所轄管之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計363 棟,服勤人員受訓需求人數預計1,063 人,截至114年11 月底服勤人員訓練,領有合格證書且於效期內者計有125 人,為深化新法推動及提升各單位實務應用能力,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於114 年10 月21 日及27 日舉辦兩場「防災中心觀摩活動」,邀集轄內高層與地下建築物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共計約70 人共同參與。
第一場觀摩於臺中李方艾美酒店舉行,由大隊長盧士偉親自講解《消防法》第13 條之1 立法背景與實務意涵。他指出,防災中心在災害發生時是整體防救體系的「火車頭」,負責即時通報與監控,是守護生命的第一線。現場人員亦透過系統操作體驗,熟悉火警訊號啟動、設備連動及避難引導等流程。
第二場觀摩於臺中勤美洲際酒店舉辦,由副大隊長葉至峰帶領延續講解與案例分析,說明防災中心在災時如何統合資訊、協調行動。他強調:「防災中心是災害應變的『指揮中樞』,在危急時刻決定行動方向,是安全防線的核心。」
兩場活動皆獲得參與單位熱烈回響,透過實務觀摩與互動交流,與會者更深入理解新法制度內涵與現場應變要領。
▎專業精進:從有證書到有能力
依據訓練規範,服勤人員之初訓時數不得少於14 小時,內容包含防火防災制度、服勤人員職責、基礎救護(含實作)、設備操作與火災地震應變綜合訓練;複訓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重點放在制度修正、案例分析及實作演練。透過制度化訓練,確保每位服勤人員不僅「持證上崗」,更能「臨災應變」,真正落實從法規到行動的轉化。
▎結語:公私協力,共築安全韌性
《消防法》第13 條之1 的施行,象徵著我國防災體制邁入新時代。防災中心不再只是設備室,而是城市安全的「指揮樞紐」。第七大隊藉由推動觀摩、訓練與宣導,讓業者與防災人員共同提升專業認知與應變能力。
唯有持續精進與跨域合作,方能在面對未知災害時,展現城市真正的防災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