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辦理113年指揮幕僚作業暨安全管理機制訓練
落實救災安全管制機制,提升救火指揮官指揮效能暨救災幕僚管理能力,以有效執行救災人員管制(包含報到管制、入室救災前管制),本局特訂定「臺北市政府113年至114年救災安全推動細部執行計畫」,期外勤每位同仁每季至少訓練8小時,其中含實務操作4小時。其中本大隊於今(113)年9月12日至19日,共分5梯次於臺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部及泉州分隊辦理,參訓對象為大隊長、副大隊長、主任、組長、中隊長、副中隊長、分隊長、小隊長、中大隊幕僚及分隊車組等,參訓人員計145名。
每1梯次分上午下訓練,上午課程內容以「指揮幕僚暨安全管制作業說明、現行法規架構及指揮概念介紹、幕僚作業分工說明及人員安全管制」等4項課程為主要訓練項目,下午則以情境模擬救災指揮與幕僚作業分項實際操作(含人員管制)及綜合演練。
上午上課內容主要係依本局113年8月12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指揮幕僚安全管理作業指引」內容做詳細介紹與說明,其中包含「救災安全管制機制、大(中)隊幕僚作業順序、救災人員輪替機制、救災人員後勤照護機制(R.E.H.A.B.)及無線電通訊聯絡等」。相較以往,初期安全管制均由分隊所屬車輛司機自行控管,並將安全管制板貼附車輛後方,後續到達車輛則以無線電向初期指揮官報到達並請示任務,而經本局參考各國作法後研議,最終以英國報到方式修正如下:
一、在火場指揮所尚未成立時:各分隊救災人員以小組為單位,主動向救火指揮官所屬出水攻擊車司機報到、交付小組名牌(統一新制報到牌)及接受管制為原則,前3個抵達現場分隊得由各帶隊官向司機報到;另大型災害現場成立分區救災時,得由帶隊官以無線電向救火指揮官報告,並由帶隊官所屬司機協助管制。
二、若火場指揮所成立時:各分隊救災人員以小組為單位,主動向水源幕僚報到、交付小組名牌及接受管制為原則,火場指揮所成立前之各分隊小組名牌,由安全幕僚協助蒐集交由水源幕僚管理,再使用本局統一制定之大隊幕僚任務管制板進行管制作業。
除分隊報到管制修正外,中大隊幕僚順序及幕僚任務分工亦有配合調整。其中每個中隊幕僚可出勤人數為1至2人,為貼近實際救災現況,完善初期指揮架構,本市更改為模組化派遣,以2個責任區中隊編組組成指揮隊,使中隊幕僚群可達3至4名,先到達現場的中隊幕僚擔任情報幕僚及水源幕僚,後到達中隊擔任安全幕僚及情報幕僚,另大隊到達之幕僚擔任安全官、情報幕僚、水源幕僚及傳令幕僚等4名,以使幕僚群人數達7至8名有效專責執行各項幕僚作業工作。
下午則為實際情境模擬救操作演練,分別以「分項實際操作」及「綜合演練」,由司儀模式火災現場下達狀況,參演人員需著消防衣帽鞋依狀況執行搶救及幕僚作業,必要資訊則由司儀提供(如:關係人是否在場、待救者人數等),演練期間各帶隊官是否主動定期回報階段性成果、指揮官主動詢問各單位執行狀況、各幕僚是否依任務負責事項主動追蹤相關資訊(例如:安全幕僚作PAR、水源幕僚掌握救災進度、情報幕僚蒐集現場救災資訊等)。另前3個分隊於火場外部實際部署水線,雲梯車是否升梯作業由救火指揮官判斷,火場內部則依救災人員入室後定期回報救災進度,並於指揮官、幕僚指令下達狀況後因應,演練主要考驗內容如下:
一、分隊:初期指揮官所屬攻擊車司機入室安全管制情形,包含與安全幕僚交接時之管制資訊,以及各帶隊官報到情形。
二、中隊:安全幕僚入室安全管制情形(作PAR、輪替、撤出作業時)、搶救情報及作戰資訊等圖紙作業情形(搶救結束前),以及水源幕僚架設火場任務管制版及接受各單位報到,記錄各單位任務、人數及位置情形(小組名牌張貼於任務管制版並記錄時間)。
三、大隊:火場任務管制版作業情形(輪替及搶救結束前)。
因本局指揮幕僚安全管理及報到方式有大幅度改變,本次訓練係利用實體上課詳細說明及情境演練實際操作方式,使同仁能更加了解現行運作做法,以提升指揮幕僚作業及消防人員火場入室安全管制,本次訓練同仁收穫滿滿,過程圓滿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