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電動車災例與調查省思
一、前言
由於車輛工業蓬勃發展,車輛因應各類功能所需,各類型車輛亦因應產出,當然車輛功能並無法滿足所有使用人之需求,而透過「車輛改裝」以更符合使用性,因此,車輛火災案件層出不窮亦是可預期的結果。統計臺南市近5年車輛火災案件約占6%(每年約105件),當然各類車輛火災案件型態並不相同,以下提供2則車輛火災案例調查心得與省思以為各縣市調查車輛火災時參酌。
二、車輛火災案例一
(一)報案時間:113年3月24日17時27分。
(二)車輛類型與停放位置:燃油廂型車,停放於公園旁(圖1)。
(三)案情敘述:
經查起火車輛廂型車為做生意及露營之用,車內有擺放露營用品、濾水設備,火災發生前20分鐘(約17時許)停放於公園西側路旁,當時駕駛(所有人)帶小孩前往公園騎腳踏車,民眾報案警員告知車子在冒煙,駕駛透過窗戶發現車內濃煙密布,打開車門後發現內部有火煙,大量濃煙竄出,接著看到中排座椅下方有火苗(圖2),那時座椅、車內物品還未起火,車子周邊及車底並無火煙。廂型車於去(112)年12月初進行改裝,中排座椅下方有加裝的鋰鐵電池、太陽能保護板、逆變器及充電器,主要是為了露營方便使用。
經勘察本案起火處位於廂型車中排座椅附近處,而於該處附近可發現相當多爆開之鋰電池芯片、單元及組件散落(圖3),經逐層清理、挖掘,發現其中排座椅下方處改裝3組大型鋰電池組,左側者已爆開,外觀無法辨識,而太陽能板裝置於車廂頂上(圖4),相關逆變器與充電器組件受燒後已無法辨識(圖5),基於上述,研判本火警案之起火原因為「鋰電池失效或故障」所致。
三、車輛火災案例二
(一)報案時間:113年4月12日
(二)車輛類型與停放位置:電動小客車原停放家中車庫,經發現車尾冒煙,駕駛(所有人)將其駛往鄰近停車場(圖6)。
(三)案情敘述:
經查該自小客車電池樣式為鋰電池模組,其位置在車底盤附近,車前引擎室內還有1顆鉛酸電池,主要提供車內電子使用,該車鋰電池模組未曾更換過;另外該車有添加95汽油,主要是車鋰電池模組耗電至約7%以下時,就會轉換成發電機供電,該發電機需要使用95汽油燃料,燃油儲油量約4公升左右。
駕駛表示:「開車從南科公司要返家,在快到達家前,我在車內有聞到疑似燒焦的味道,然後我把車停在車庫後,發現車尾冒白煙,即將車開到住家附近停車場(東橋2號公園停車場)內查看,發現車尾並沒有持續冒白煙,但車尾中間下方附近有發現火光,即用手機打119報案」。火災前該車並無使用充電樁充電,該車之零(機)件亦無改裝及加裝情形。
該輛為外匯車,車行表示該品牌型號自小客,車子耗電至7%以下會轉換成汽油發電機供電,一定要使用發電機供電運轉之功能,不然久沒用發電機容易故障,所以駕駛習慣會讓車子耗電至7%以下轉換成發電機供電,讓發電機供電跑個5公里左右,再進行充電,但發電機供電時有時會聞到異味。
經現場勘察,本火警案之起火處位於車尾之底盤附近處(圖7),車廂內除略微煙燻外,並未嚴重受燒。逐層清理、挖掘與拆卸車尾相關零(機)件,發現其底盤之鋰電池設備並未受燒(圖8),而車頭之電池高壓電源配線亦無受燒情況(圖9),顯示自小客之受燒與鋰電池組件與配線並不相關,再者,檢視該車輛之燃油配管於車尾處有洩漏跡象(圖10),而該處亦鄰近排氣管、觸媒轉換器等高溫處所(圖11),基於上述,研判本火警案之起火原因為「燃油管路洩漏」所致。
四、勘察注意事項與省思:
(一)燃油車因故改裝鋰電池相關設備,須經原廠審慎評估,並由專業技師施作,完成後,仍應注意該設備仍潛藏危險因子。
(二)燃油車中鋰電池組加裝太陽能充電裝置,相關設備與組件組裝後,整組發、蓄電設備非屬原廠車輛所設計、規劃與配裝,其危險性越甚,基於安全考量,仍應避免。
(三)燃油車輛因故必要裝設太陽能、鋰電池之發、蓄電設備,各零組件之應選購應具有合格標章之原廠零組件,且須經合格技師裝設。
(四)燃油車輛裝設鋰電池模組應妥為裝設避免震動(考慮避震),並應避免穿刺、破損。裝設處應避免陽光直射或車輛內高溫環境。
(五)燃油車輛裝設鋰電池模組時,應時時點檢,一旦發現鋰電池模組有膨脹、變形或異常高溫時,請連絡原廠檢修,並依據原廠手冊裝設、使用及保養,以降低鋰電池模組之可能潛在危險性。
(六)配置燃油系統之混合動力車輛,勘察時,除注意供電設備(鋰電池模組之相關零組件)外,燃油發電設備亦應注意檢視。
(七)電動車輛雖平時以「電」為動力,當電力耗損時或不足時,則啟動燃油發電,因此,燃油發電機平時雖為備用,但進廠保養時,亦應注意其相關性能測試。
(八)當電動車輛使用燃油系統發電機發電行駛時,如發現異常警示、冒煙或車廂內瀰漫異味,則應進廠檢修,釐清原因,切勿「習以為常」而忽略。
(九)外匯車雖然於價格上相當優惠,但購買後建議仍應由原廠點檢,確認車況,以取得相關認可及車輛訊息,以便日後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
五、結論
車輛工業雖日新月異,各項功能、動力及設備也與日俱增,但總有不敷使用之處,因此,改車與增設新設備為部分車主所偏好,無怪乎車輛火災案件於統計上一直占有一定比例,當然原廠車輛理論上應避免增、改相關機件與設備,而不論是燃油車或電動車火災案件,於調查上亦應仔細勘察,推敲其起火機制才能加以論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