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殘骸引燃機車火災案例探討
Case Study: Motorcycle Fire Caused by Ignition from Firecracker and Firework Debris
2026-08-31
▎一、前言
火源的管理可預防火災的發生,常見火源如瓦斯爐、金爐等應注意人離火熄,更應注意熄滅後的降溫,臺灣民俗習慣及節慶假日,常使用爆竹煙火增添熱鬧氣氛,但不當使用或是未妥善處理餘燼,可能埋下公共安全的隱憂。
本文探討爆竹煙火殘骸引燃機車之火災案例,機車為我國民眾生活與交通之核心工具,隨處可見其停放於街頭巷尾,然而機車結構中包含大量易燃材質,如坐墊泡棉、塑膠車殼及油箱燃油,一旦接觸外來火種,極易引發劇烈燃燒,鑑於機車停放密集且常緊鄰建築物,此類火災常自起火車輛延燒其他車輛,甚至波及鄰近建築物,威脅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文擬透過實際案例探討爆竹煙火引燃機車火災之發生機制,並提供相關防範對策,以期降低此類意外之發生。
▎二、爆竹煙火殘骸引燃火災案例探討
(一)案例一
報案時間:114 年○月○日4 時20 分許
燒損範圍:主要燒損新北市○○區○○路○
巷○號南側戶外5 輛機車及1 輛
汽車,燃燒面積約10 平方公尺。
案
情敘述:
1. 本案火場位於建物南側戶外空間,燒損5 輛機車及1 輛汽車,建物南側鐵捲門及遮雨棚亦有燻黑、燒損痕跡。
2. 依現場燃燒後狀況、火流路徑,整體以起火機車腳踏板附近受燒燬壞最顯嚴重,由該處起火後向四周處所延燒;復經逐層清理、檢視,起火車下方地面黏附塑膠車殼燒熔物,並留有燒損之爆竹煙火外盒包裝紙殘跡。
3. 經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畫面,可見起火機車車主於3 時13 分許手提塑膠袋自戶外步行返家、將塑膠袋放置機車腳踏板附近,該處於3 時27 分許冒出白煙、3 時45 分許產生火光。
4. 據車主談話筆錄供稱內容,案發前確有施放爆竹煙火,並將其殘骸裝入塑膠袋後置放於起火機車腳踏墊附近之情事,與調查人員現場勘察相符,本案為爆竹煙火未完全熄滅致使餘燼蓄熱起燃造成火災。
(二)案例二
報案時間:114 年○月○日21 時48 分許。
燒損範圍:主要燒燬損新北市○○區○○路
○號騎樓及9 輛機車。
案情敘述:
1. 本案火場位於建物南側騎樓,燒燬9輛機車,建物騎樓天花板、鐵捲門及牆面亦有燻黑、燒損痕跡。
2. 依現場燃燒後狀況、火流路徑,整體以起火機車腳踏板附近受燒燬壞最顯嚴重,火勢顯由該處附近為起點向四周處所延燒波及;復經逐層清理、檢視,起火機車下方地面黏附塑膠車殼燒熔物,並留有疑似爆竹煙火之包裝殘跡。
3. 經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畫面,可見114年○月○日21 時27 分起火機車車主將裝有爆竹煙火餘燼之塑膠袋,放置於機車腳踏板上;於21 時37 分起火機車腳踏板上之塑膠袋冒出白煙;於21 時43 分始起火燃燒,持續竄出火勢並向東側擴大延燒,與報案人談話筆錄內容相符,綜上,依時序可知火勢係由起火機車腳踏板附近塑膠袋起燃。
4. 據起火機車車主談話筆錄內容,案發前車主有施放仙女棒及沖天炮等爆竹煙火,並且施放後收拾爆竹煙火餘燼放置於起火機車腳踏板附近之塑膠袋內,本案為爆竹煙火未完全熄滅致使餘燼蓄熱起燃造成火災。
(三)結論
本文之2 件火災案例,均係爆竹煙火殘骸蓄熱悶燒後引燃可燃物而引起火災,透過案例時序分析可發現,從殘骸入袋放置於腳踏板起,至觀察到白煙與最終產生明火,過程約歷時10 至30 分鐘,此過程符合「悶燒轉明火」之熱物理機制。案例顯示,民眾雖有清理爆竹殘骸之意識,卻忽略了餘燼殘存的熱量缺乏警覺,將其集中放置於塑膠袋中,導致熱量無法散失進而起燃,且車主將爆竹煙火殘骸堆置於機車上,進一步導致火災擴大延燒,此類火災常在
大眾忽略的角落引發火災,其危害不容忽視。
▎三、爆竹煙火殘骸引燃火災之發生機制
(一)爆竹煙火殘骸之起火過程
爆竹殘骸引發火災並非瞬間起火,而是一個由物理蓄熱轉化為化學放熱的連鎖反應過程:
1. 蓄熱環境形成:爆竹燃放後,其紙筒、紙盒及殘留火藥仍保有溫度,當這些殘骸被大量集中裝入塑膠袋並掛在機車上時,因空氣對流受到限制無法散熱。
2. 悶燒及分解:煙火的紙質外殼為可燃物,當溫度維持在 200° C 至 300° C 之間時,會進入「悶燒」(Smoldering)狀態,緩慢分解產生可燃性氣體。
3. 引燃:當累積足夠的熱能及可燃性氣體便會引燃明火,並持續延燒其他爆竹煙火殘骸、塑膠袋及附近可燃物。
▎四、建議事項
(一)火災原因調查重點
1. 燒熔物之檢視:清理起火處附近時,應注意是否有不屬於起火處附近會置放的物品,如爆竹煙火包裝等殘骸。
2. 物證之採樣與鑑定:採集爆竹煙火包裝或燒熔物,經過實驗室儀器鑑驗,確認是否存在鎂、鋁、硫等火藥成分。
3. 監視器影像:檢視起火處附近監視器,確認火災發生前數分鐘至數小時之特殊事件,如人員將物品放置於起火處附近等。
4. 關係人筆錄之確認:確認關係人案發前之行為,如施放爆竹煙火之時間、餘燼之處理方式等。
(二)建議民眾注意事項
1. 落實熄滅:施放爆竹煙火後,其餘燼仍保有溫度,應使用水澆淋、浸泡,確保溫度降低且充滿水份,消除餘燼蓄熱之可能。
2. 清理爆竹煙火殘骸:若無法泡水降溫應盡量放置於空曠處降溫,勿使用塑膠袋、紙袋或紙箱等容器集中堆置,容易形成可供蓄熱之環境。
3. 爆竹煙火餘燼丟棄:確認熄滅後應避免丟棄在機車上、垃圾桶內等充滿可燃物之處。
(三)火災搶救時應注意事項
1. 確保安全:爆竹煙火殘骸可能有未完全引燃之火藥,搶救時應注意人員安全。
2. 建物損失控管:若火災發生於騎樓或半封閉空間,應關閉鄰近建築物之門窗,防止大量濃煙與熱氣流侵入住家或逃生梯間。
3. 確認餘燼完全熄滅:消防人員在殘火處理階段,應特別針對燒熔物殘骸進行挖掘,確保無深層悶燒點。
▎五、總結
節慶假日施放爆竹煙火為生活習慣及民俗信仰的一部分,本文希望大眾了解若輕忽其危險性可能會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火災預防的關鍵在於對火源的控管,透過本文之案例分析與對策建議,期望能提升民眾對餘燼處理的正確觀念,從源頭減少可供蓄熱的環境及火種之殘留,達成預防火災、減少損失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