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消防機關執行水域事故救援統計分析
2025 Fire Department Water Accident Rescue Statistics Analysis
2026-08-31
前言
近年來,受全球極端氣候影響,臺灣地區夏季高溫天數與短延時強降雨頻率均大幅增加,導致各大流域、溪流及海域的水文環境日趨複雜且難以預測。在此環境變遷下,國民戶外休閒風氣已從傳統的觀光遊憩,轉向追求高風險、高難度的深度親水活動(如:溯溪、野溪溫泉探險、SUP 立槳及自由潛水等)。
政府雖持續秉持「開放海洋、風險自負」之精神推動相關親水政策,然而在民眾「冒險意識抬頭」與「水域風險識能」之間仍存在認知落差,導致危險水域與非傳統遊憩熱點的溺水事故頻傳。此類突發性、高複合風險之水域案件,不僅考驗前線救災人員的臨場應變,亦對消防機關的整體勤務編排與救援量能帶來嚴峻挑戰。
經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統計歷年各級消防機關執行救溺勤務數據,其中溺水事故發生地點每年皆以「溪河」及「海邊」占最多數,舉114 年為例,其中「溪河」溺水人數415 人(占全年溺水人數39.3%),「海邊」溺水人數228 人(占全年溺水人數21.6%),兩者合計達643 人,已占全年溺水案件1,056 人之60.9%。探究其主因,極易親近且具消暑效益的溪流與海域,已成為民眾夏日戶外活動之首選,致使該水域之曝險人口與救援需求居高不下。
▎溺水概況分析
為了減少民眾因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發生溺水事件機率,本署於113 年2 月23 日函頒113 年至115 年度加強水域救援指導計畫,要求各級消防機關針對轄區特性及往年執行情形,訂定細部執行計畫據以執行。在各級消防機關共同努力之下,根據統計資料分析得知,114 年全年執行救溺民眾人數(1,056人),爰將相關統計資料分析如下,以作為未來推動各項業務之重要參考。
一、溺水人數分析:
經彙整各級消防機關近5 年執行轄內救溺勤務結果統計,其中溺水總人數(110 年921 人、111 年881 人、112年866 人、113 年873 人、114 年1,056人,共計4,597 人)及溺水死亡人數(110 年541 人、111 年586 人、112 年553 人、113 年581 人、114 年631 人,共計2,892 人)未呈現持續性增加趨勢(如表1、表2、圖1、圖2、圖3),分析其原因應為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均致力於維護水域安全,並加強橫向協調聯繫各項作為,如:本署推動各消防機關加強水域救援計畫,交通部觀光署就其轄管國家風景區辦理水域安全救援演練、宣導等,教育部積極推動防範學生發生溺水案件,前教育部體育署建立救生員制度、加強水域安全宣導及救溺與自救觀念,各地方政府消防局配合內政部青春專案納入水域救援整備、訓練、救生裝備器材保養及策進相關內容等,均已發揮相當成效,並促使民眾更為重視從事水域活動時之自身安全。
▎表1、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人數分析比較表
▎表2、114 年各級消防機關溺水人數統計表
二、「溺水原因」分析:
本署經盤點歷年統計架構,針對部分實務上定義重疊之項目進行精進調整,以期更客觀
地反映水域事故之樣態。歷年統計顯示,溺水原因除難以於第一時間釐清之「其他」類及涉
及心理衛生體系之「自殺」類外,其餘因從事戶外水域活動而導致的意外事故,亦為水域安
全防範之核心。茲將近5 年執行救溺勤務之原因及死亡樣態分析如下:
溺水原因「其他」之人數在各類溺水原因所占人數通常最多(110 年338 人占36.7%、111 年398 人占45.2%、112 年390 人占45.0%、113 年403 人占46.2%、114 年489 人占46.3%,近5 年每年平均404 人,共計2,018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43.9%),過去將「浮屍」單獨列為一項溺水原因,主要是依據案發當時第一線同仁接觸個案時的客觀狀態進行初步紀錄,惟其背後真正的落水原因(如意外、自傷或其他因素)在實務上往往需要後續司法調查方能釐清,為了修正此一統計定義重疊與界定模糊的問題,並使數據分類更具邏輯性,本署近期進行調整,將其統一歸納至「其他」項下(如表3、圖4、圖5)。
▎表3、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原因」分析比較表
溺水原因「自殺」之人數在各類溺水原因所占人數次之(110 年209 人占22.7%、111 年222 人占25.2%、112年218 人占25.2%、113 年245 人占28.1%、114 年245 人占23.2%, 近5年每年平均228 人,共計1,139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24.8%),顯示自殺案件需仰賴心理衛生體系的長期投入,仰賴政府相關部門持續關注精進的議題。
其次,扣除溺水原因不明或較少發生之其他溺水原因而列為其他者之外,其餘「戲水」類423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9.2%)、若再加計「失足」類415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9.0%)「垂釣」類156人(占整體溺水人數3.4%)及「翻船」類151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3.3%)等類別溺水人數,共計1,145 人,已占整體溺水人數24.9%,可透過加強媒體宣導、於經常有人垂釣處所設置簡易救生設施,或依轄區特性執行相關作為,並透過相關單位組成水安聯合巡查小組共同執行各項相關作為,例如新北市政府於海岸線經常有人垂釣地點附近,設有借用救生衣服務並執行巡邏、宣導等作為,另於大豹溪與警察、觀光旅遊等單位組成水安聯合巡查小組共同執行各項相關作為藉以減少溺水意外發生的機會。
此外,針對近5 年溺水死亡之2,892人進一步分析(110 年541 人、111 年586 人、112 年553 人、113 年581人、114 年631 人),近5 年每年平均約578 人溺水死亡,約占整體溺水人數62.9%,其中自殺類等溺水死亡人數仍占較高比例(110 年354 人、111 年395人、112 年348 人、113 年340 人、114年358 人,近5 年每年平均約359 人,占整體溺水死亡人數比例62.1%),扣除自殺類等之溺水死亡人數,其餘比例較低(110 年187 人、111 年191 人、112 年205 人、113 年241 人、114 年273,近5 年每年平均約219 人,占整體溺水死亡人數比例37.9%)。(如表4、圖6)
▎表4、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溺水死亡人數統計
三、「溺水地點」分析:
分析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執行救溺勤務地點, 均以「溪河」發生人數占最多(110 年462 人占50.2%、111年388 人占44.0%、112 年387 人占44.7%、113 年388 人占44.4%、114 年415 人占39.3%,近5 年每年平均為408人, 共計2,040 人, 占整體溺水人數44.4%);居次之「海邊」發生人數(110年167 人占18.1%、111 年184 人占20.9%、112 年206 人占23.8%、113年169 人占19.4%、114 年228 人占21.6%,近5 年每年平均約191 人, 共計954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20.8%),合計兩者比例已占近5 年整體溺水人數65.1%(如表5、圖7、圖8)。針對轄內「溪流河川」與「海岸浪區」等親水熱點,消防機關將歷年事故大數據分享予各水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製作「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風險地圖供民眾查詢,而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及前教育部體育署水域安全宣導核心,應從「全面禁止」轉化為「如何安全地親近水域」,教導民眾如何自主判讀溪水暴漲前兆(如齊頭水、水質混濁)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從根本端導正民眾的戲水行為模式。而消防機關則透過無人機、AI 影像辨識,強化救援能量,同時降低消防人員救災風險,方能使溺水悲劇自根本遞減,實現安全、透明且永續的親水國家目標。
▎表5、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地點」比較表
四、「溺水月份」分析:
經比較各級消防機關近5 年執行救溺勤務「出勤月份」,最多溺水人數發生月份以每年5 月(占整體溺水人數9.5%)、6 月(占整體溺水人數10.2%)、7 月(占整體溺水人數12.1%)、8 月( 占整體溺水人數11.6%)、9 月( 占整體溺水人數9.4%)、10 月( 占整體溺水人數10.0%)比例最高,近5 年5 月至10 月共計2,888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62.8%(如表6、圖9),分析其原因,不外乎暑假期間(7、8 月)及暑期前後天氣較為炎熱,許多民眾紛紛前往溪河、海邊遊憩,因疏忽戲水危險性導致。另檢視近5 年其它月份溺水人數,除了110 年10 月186 人較高以外,其餘皆相差不大,進一步分析該年度月份執行救溺勤務溺水人數較高之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為準備隔年度端午節龍舟比賽,於練習期間因多人翻船造成溺水人數急速增加,因此本署114 年「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畫」之實施期間內,仍將持續加強上開月份期間水域活動宣導,避免溺水憾事發生。
▎表6、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月份」比較表
五、「溺水年齡層」分析:
經比較各消防機關近5 年執行救溺勤務之年齡層分布,最多溺水人數仍以大專以上未滿65 歲之社會人士比例最高(110 年568 人占61.7%、111 年485人占55.1%、112 年431 人占49.8%、113 年408 人占46.7%、114 年495 人占46.9%, 近5 年人數合計2,387 人,每年平均約477 人, 佔整體溺水人數51.9%),而65 歲以上之長者比例次之(110 年225 人占24.4%、111 年230人占26.1%、112 年201 人占23.2%、113 年219 人占25.1%,114 年252 人占23.9%, 近5 年人數合計1,127 人,每年平均約225 人, 占整體溺水人數24.5%)(如表7、圖10、圖11),經調查及分析其溺水原因,近5 年大專以上未滿65 歲之社會人士及65 歲以上之長者分別有1,202 人及672 人為自殺類等,分別占50.4% 及59.6%;另近5 年溺水總人數之學生身分以大專數字最高,110 年14 人占1.5%、111 年18 人占2.0%、112 年42 人占4.8%、113 年18人占2.1%、114 年30 人占2.8%, 近5年每年平均約24 人,共計122 人,占整體溺水人數2.7%,較國小合計52 人、國中合計55 人、高中合計90 人都高,值得教育單位注意。而為響應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前體育署)積極輔導國內大專院校成立「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推動區域性水域運動扎根。
▎表7、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年齡層」分析比較表
而「114 年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計畫成果發表論壇—開放水域運動聊聊Bar!」是由前教育部體育署指導,針對全國推廣水域教育所舉辦的年度盛會,旨在分享校園水域運動推廣成果、實務經驗與未來全民參與方向,本次論壇打破傳統「政令宣導式」的生硬框架,改以「聊聊Bar(吧)」的沙龍、對談型式,邀請產、官、學、研及前線救難與運動專家齊聚一堂。論壇核心目標在於建構一個「開放、透明、責任」的對話平臺,探討如何在推廣SUP 立槳、衝浪、獨木舟等新興水域運動的同時,精準對接區域安全治理,實現「知海、近海、進海」的永續親水國家願景,主要聚焦於「安全防禦」、「科技導入」、「人才培育」與「產業共榮」四大面向,主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開放水域安全治理與風險管理(精準防溺):水域安全意識的行為質變及責任親水與風險自負。
(二)區域教育中心之成果展現與經驗傳承:基地扎根與資源共享及水域運動師資與救生員制度。
(三)科技搜救與防禦裝備之創新應用:科技與水域安全之結合(無人機【UAV】空中巡航預警、AI 影像辨識危險行為、遙控救生圈等現代化裝備)。
(四)跨部會橫向連結與永續發展(跨域聯防):研討運動部、交通部觀光署、本署、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聯繫網絡,如何從「單點防堵」質變為「立體聯防」,從源頭降低學生及大眾因忽視警告而發生的溺水事件。
六、「溺水時段」分析:
此外,分析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執行救溺勤務發生時段,以6 時至18 時發生人數最多(110 年706 人占76.7%、111 年675 人占76.6%、112 年654 人占75.5%、113 年655 人占75.0%、114年792 人占75.0%,近5 年每年平均約696 人),合計6 時至18 時發生溺水人數總計達3,482 人,比例占整體溺水人數高達75.7% 以上(如表8、圖12)。故相關水域管理機關及各級消防機關仍應將6 時至18 時列為加強水域救援作為之重點時段。
▎表8、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水時段」比較表
七、「溺者性別」分析:
分析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執行救溺勤務「溺者性別」,其中溺者以男性最多(110 年634 人占68.8%、111 年531人占60.3%、112 年548 人占63.3%、113 年538 人占61.6%、114 年614 人占58.1%)共計2,865 人,每年平均約573 人,占整體溺水總人數之62.3%(如表9、圖13);另女性溺者共計1,596人(110 年281 人占30.5%、111 年342人占38.8%、112 年310 人占35.8%、113 年314 人占36.0%、114 年占349人佔33.0%),每年平均約319 人,占整體溺水總人數34.7%,其餘為不詳(屍體腐敗致無法辨識性別)計136 人,占整體溺水總人數3.0%。研判其原因,可能在於多數男性在水域活動中表現出較高之冒險意願,在未充分了解自身泳技與體能局限的情況下,有時因同儕邀約或群體氣氛帶動,進而嘗試跳水或其他高涉險行為,輕忽了開放式水域的潛在威脅;反觀多數女性在防範意外的自我保護意識上相對強烈,多偏向從事低曝險之岸邊遊憩活動,且對環境動態(如巨浪、天候突變)能保持高度警覺並迅速採取避險應變,發生意外的機率自然隨之降低。
▎表9、近5 年各級消防機關救援「溺者性別」比較表
▎參、相關機關權責分工
隨著臺灣在114 年9 月9 日迎來歷史性的體育行政組織大變革「運動部」正式掛牌成立,原本隸屬於教育部的體育署,其核心職能與分工也隨之出現了「結構性」的質變。而「水域安全與教育」分工也有所不同,概述如下: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負責在社會層面推動「向海致敬」,輔導大專院校成立「開放水域運動教育中心」,培訓社會救生員與教練,並串聯本署、觀光署進行跨部會安全攔截與資源部署。
教育部:負責在校園層面「把關」,確保學生在學校學會基本自救與防溺觀念,並限制學生在暑假(配合青春專案)前往教育部公告的校外危險水域。
目前尚無最新分工表,爰謹以教育部112年9 月21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38035 號函送112 年8 月30 日「教育部112 年度第2 次學生水域安全會報紀錄」,其中確定「中央單位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及「地方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內容,在中央層級部分包括前教育部體育署、農業部、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觀光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本署等,均就各業管部分辦理各項因應作為;在地方層級部分,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依各縣市秘書長以上層級召開之「水域分工會議」決議辦理各項因應溺水事件積極作為,相關權責分工簡要說明如下:
一、前教育部體育署:
針對學生從事水域活動,辦理下列加強水域安全宣導及增進游泳能力相關工作:
(一)補助游泳教學經費加強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
(二)每年於7 月召開水域安全宣導記者會。
(三)製作水域安全宣導影片,每年申請臺視、民視、華視、中視、原視、公視等6 家無線電視臺進行公益託播。
(四)培訓水域安全宣導種子教師、前往校園進行水域安全宣導。
(五)將5 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強化預防與宣導措施。
(六)暑假前或返校日期間,要求各級學校透過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家庭聯絡簿、簡訊及電子郵件之管道,進行水域安全觀念宣導。
(七)不定期召開跨部會水域安全會報會議強化防溺措施。
(八)學生溺水事件分析與因應策略研擬。
(九)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運動i 臺灣2.0 計畫「水域自救觀摩與宣導活動」。
(十)建立救生員制度。
二、農業部:
( 一) 辦理全國農田灌溉圳路安全宣導。
( 二) 於土石流潛勢溪流附近之中小學辦理土石流防災宣導活動時,協助進行水域安全觀念宣導。
三、經濟部水利署:
( 一) 協助河川水域安全宣導。
( 二) 於較危險河段(包括經常發生溺水之河段)設立「相關提醒」告示牌。
( 三) 河川駐衛警察於定期或不定期巡防,並加強宣導勸離。
四、交通部觀光署:
( 一) 轄管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轄區內水域安全救援演練。
( 二) 於台灣觀光資訊網(http://taiwan.net.tw)設置「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網」,建置各類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短片。
( 三) 依法公告國家風景區轄內水域禁止、限制活動之分區,以避免不相容之活動相衝突致發生意外。
( 四) 訂定「國家風景區設施維護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須知」作為國家風景區轄內水域巡查之準則。
( 五) 補助辦理相關水域活動管理研習會,課程包括認識法規、海上氣象、活動與安全管理等。
( 六)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活動據點設立禁止、警告標誌及解說牌,裝設護欄或救生樁、救生圈( 繩)、立柱,以及印製摺頁等。
( 七) 「訂定潛水、泛舟、水上摩托車、獨木舟等活動注意事項範例,供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參考。」
五、國家海洋研究院:
( 一) 建置Go Ocean 海洋遊憩風險資訊平臺。
( 二) 結合教育部體育署在水域安全教育相關活動上,提供教育宣導及針對防溺研發創新資訊服務產品。
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一)督導所屬單位執行岸際及海上救援勤務。
(二)督導所屬單位配合各水城主管機關執行有關民眾前往禁止從事遊憩、休閒、戲水、衝浪、釣魚等活動之海岸區域的勸導,並於颱風期間對於劃定為警戒區之海岸,禁止、驅離民眾前往觀浪或從事水域活動。
七、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一)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網頁建置海域遊憩活動專區,提供海域遊憩活動相關資訊及安全宣導。
(二)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水域遊憩據點設立禁止、警告標誌、旗幟及告示牌等,必要據點設置廣播系統。
(三)依法公告限制水(海)域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四)輔導水(海)域活動經營業者辦理海域活動安全講習及救溺宣導。
(五)颱風期間海岸警戒、關閉等管制事宜。
(六)配合消防、海巡等單位進行水域安全演練。
八、本署港務消防大隊、各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
(一)本署:
1. 每年訂頒「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畫」,將7 月、8 月及計畫實施期間(4至9 月)例假日列為「重點時段」,請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防局配合轄內易發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實施因應作為,另因應全球氣候異常變化,如遇氣候異常炎熱、暴雨及颱風侵襲時,亦應隨時加強警戒等防範措施。
2. 本署固定於每年5 月至9 月期間,利用「防救災訊息服務平臺」發送水域安全宣導相關新聞跑馬燈及廣播。
3. 不定期利用本署臉書貼文,將相關溺水案件當成案例教育,藉以進行水域安全宣導。
4. 本署「消防防災館」建置相關水域活動安全宣導資訊。
(二)本署港務消防大隊、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消防局
1. 執行岸際以內各水域救援勤務。
2. 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共同執行岸際救援勤務。
3. 規劃辦理消防人員游泳、潛水及救生器材操作使用訓練。( 如圖14)
4. 訂定易發生溺水地點或處所事故搶救計畫,並依計畫規劃實地演練事宜。( 如圖15)
5. 配合相關權責機關( 單位) 執行水域活動宣導及巡邏、舉辦水上活動安全宣導活動、協助網站文宣及媒體等宣導事宜。( 如圖16)
九、地方政府各局處:
(一)定期召開跨局處水域安全會報,討論境內開放水域之整體防溺規劃、防溺工作分工、學生水域安全宣導規劃。
(二)各水域主管機關於轄內河川、水塘、溝渠、大圳等易發生溺水之水域,設置救生圈等簡易救生器材,以供緊急狀況使用。另針對上開水域,併同設置「禁止游泳、戲水等」警告標示牌及罰則規定。
(三)相關局處及單位配合進行水域安全聯合稽查。
(四)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落實教育部游泳與自救能力五級檢測。
(五)舉辦校園水域安全宣導、講習、學生游泳育樂營及推動游泳教學活動。
(六)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投保責任保險、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相關事項。另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該水域之特性、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建立必要之緊急救難系統。並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對違反者依法予以開罰。
(七)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授權,除執行該辦法規範之水域遊憩種類外,並執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如磯釣⋯等,應視縣市轄區特性由主管機關自行公告)。
(八)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得視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
▎肆、本署現行作為
一、持續函頒水域救援指導計畫:
(一)為督促各縣市消防機關積極提升防溺因應作為,藉以降低溺水死亡人數,每年皆訂頒「加強水域救援指導計畫」,實施期間為各年度5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止,其中「7、8 月之全月」及「6月與9 月之例假日」列為重點期間,請各縣市消防機關配合或協請轄內易
發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實施因應作為,如遇氣候較為炎熱應加強警戒,並於平常時段協請權責單位或規劃普遍設置警告標示。
(二)針對易發生溺水重點區域,請各級消防機關依本署函頒計畫要求針對轄內溺水事故頻傳之水域,參考交通部所函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配合相關權管機關(單位)辦理民眾從事水域活動安全規範管制作為,而救援整備內容含括各式水域救援訓練、配合權管機關辦理水域活動安全管理及警示、協請民間救難團體執行警戒及救溺、整備及妥善配置水上救援裝備器材、針對易溺水地點訂定搶救腹案並據以演練等。
(三)為提升消防機關辦理及執行水域救援勤務之安全性,並確保執勤(訓練)人員之個人安全,請各消防機關應確實依據本署訂定之「救災安全手冊」-「水域救生安全指導原則」及「各式船艇操作安全指導原則」、「消防機關辦理水域救援訓練安全規範」等指導原則(規範)辦理。
(四)參與內政部年度「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納入水域救援整備、訓練、救生裝備器材保養、成效及策進等內容,強化水域救援整備成效。
二、加強水域安全宣導:
(一)利用「防救災訊息服務平臺」發送新聞跑馬燈及廣播:在每年6 月至9 月平日晚間及例假日期間分別播放1 次及2 次,發送內容為:「勿至標示不明或禁止區域登山戲水,如遇大雨發生時,非必要避免前往山區或水域活動。內政部消防署關心您。」
(二)利用本署臉書貼文:有鑑於例假日溺水事件多,本署不定時於臉書po 文宣導水域安全知識,從以往事故發生後發新聞稿宣導的被動方式,改成事件高峰前的主動方式進行水域安全宣導。(如圖17)
(三)消防救援案件資料開放應用:將水域事故資料去識別化後,上傳至「內政資料平臺」,同步可於本署官網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等多個管道連結查詢,供相關部會作為行政參考及學術界研究使用,擴大運用效益。(如圖18)
(四)適時發布防溺新聞稿及「戲水安全注意事項」,呼籲民眾共同提高警覺,勿輕忽水上活動安全,避免溺水悲劇意外再次發生。
(五)透過警察廣播電臺主持人Call out 專訪,將水域事故應變宣導觀念傳達給民眾,達成教育及宣導效果。
(六)協助教育部體育署水域安全宣導短片製作。
(七)每年定期編列經費製作水域安全宣導圖卡,便於一般民眾了解知識或訊息。(如圖19)
三、建置「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及「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
(一)本署於101 年起規劃建置「水域救援資訊管理系統」( 舊系統,現已停止使用),該系統並於101 年7 月25 日上線啟用,該資料庫業建置溺水案件資料可供縣市同仁查詢使用,包含溺水人數、溺水原因、溺水地點、溺者身分、溺水結果、溺者年齡、溺者游泳能力及斑點圖等詳細資料,期藉由資訊化管理統計分析,了解溺水各項危險因子及樣態,作為各縣市針對轄區特性研訂救援防溺之參考。
(二)考量既有系統功能僅就執行案情進行統計,以輔助業務規劃使用,且缺乏事故態樣分析與自動提示或警示功能,無法即時提供民眾於規劃相關活動時能有效避開危險或潛在危險區域,為強化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之建置,達到就事故態樣交叉比對分析、資料聯(交)集查詢功能、事故熱點資訊、現地資訊、歷史救援案件等相關資訊便民化,爰有本次建置本系統替代既有系統之緣起,分別規劃建置「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及「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說明如下:
1.「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主要是提供給各縣市消防機關使用,新系統主要係移植本署山域水域事故救援管理平臺– 水域事故案件管理部分之功能(含青山綠水點我行APP)及資料庫為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並配合圖資整合運用,重新調整本系統(含資料庫格式)架構及相關增修功能(包括報表設計及統計分析等),以提升本系統之穩定性及水域事故案件管理資訊化效能等功能。同時將民眾報案的水域事故案件基本資料於119 勤務指揮派遣系統成案後,立即自動帶入水域事故救援管理系統,且一併將民眾報案、消防機關受理、119 勤務指揮派遣系統成案、消防機關人車派遣調度(含通報水域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完整時間點及詳細資料一併帶入本系統。各消防機關可視實際情況予以規劃運用, 本系統並於113 年12 月15 日正式上線供全國消防機關使用,更於114 年擴充新增加強水域救援執行成果表填報及統計功能,協助彙整水域救援執行成果。(如圖20)
2.「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網頁連結:https://watersafe.nfa.gov.tw/watersafe/): 主要是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其功能主要包括水域案件監控儀表板、水域案件地圖、水域位置查詢與顯示、較常發生意外水域範圍顯示、歷史資料顯示、警示功能、防救災圖層顯示、政府公開資介接、所在座標自動定位功能、宣導文宣公告功能、一鍵報案(119)、災害即時推播(水庫洩洪警示)、水域案件熱
區查詢、水域安全宣導及應變資訊、氣象訊息(即時天氣、水位資料、雨量預測、累積雨量等)等功能,以提供民眾規劃水域活動參考使用。(如圖21、圖22)
▎伍、結語
目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已明文規範各「水域管理機關」應依規定執行相關防範措施及因應作為,然而,一般民眾往往忽視從事水域遊憩危險性、輕忽水域管理機關於危險水域豎立警告標示牌之公告禁止事項及缺乏對戶外活動應有的警覺性及安全意
識,在疏忽或不注意環境危險下發生事務,是為防範的重點。
經由前述統計資料分析得知,在各級消防機關在114 年所積極推動相關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措施下,各縣市每年溺水人數呈現逐年趨於定值,顯示相關防溺作為均已展現具體成效。
未來,本署仍將賡續訂頒加強水域救援指導計畫,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本署港務消防大隊檢視、強化所屬管理措施,並結合本署竹山訓練中心現有相關專業訓練設施,持續規劃辦理相關急流救援訓練,藉以提升及精進全國消防新進同仁水域救援技能,並使渠等能將所學應用於災害現場,救援不幸身陷惡水之民眾,並懂得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因執勤而致傷亡。同時,並規劃優化既有系統相關功能(如圖23),運用人工智能科技整合分析歷史案發熱區及即時氣象與周遭環境資訊,提供指定水域活動建議,提升民眾戶外遊憩活動安全性並降低事故發生率。
藉由「強化救援」與「積極宣導」等雙管齊下作為,使民眾因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不幸溺水人數及死亡機率皆能逐年減少,期望今年大家都可以在炎炎夏日中「快快樂樂的戲水,平平安安的回家」,尤其是放暑假的學童,無論在戶外(溪流、海邊)或游泳池戲水,也請務必注意自身戲水安全,勿讓家人擔心,「別讓一時的輕忽,造成家人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