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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防護網 視聽障者火災警報國際趨勢與本土法制

Light-Based Safety Net Global Trends and Taiwan's Fire Alarm Regulations for the Sensory Impaired

前言

當深夜火災警鈴在公寓走廊刺耳地響起,多數人會驚醒並隨即反應;然而,對於全國超過13 萬名的聽覺障礙者而言,這段致命的「沈默」可能就是生與死的界線。隨著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視聽功能退化已成為城市安全不容忽視的隱憂。現行消防法令高度仰賴「音聲警報」,對於視聽覺障礙者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平等。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平權精神,內政部消防署委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執行專案研究,針對「視聽力障礙者早期發現火災」提出可行性對策。該研究不僅深入調研國內視聽覺障礙者(視覺、聽覺障礙者及高齡感官退化者,簡稱為障聽覺障礙者)的生命困境,更借鑑美、日、英等國成熟技術,研擬視聽力障礙者火災安全對策消防設備設置參考指引(草案)及光警報裝置等產品、設置等有關基準。這項工程不僅是技術規格的突破,更象徵臺灣消防體系正從普及化」邁向精緻化與包容性的重要開端,致力於在火場中為弱勢族群點燃一盞守護生命的光。

內政部消防署與財團法人消防安全基金會關注消防實務中,社會大眾往往忽視之「聽不見警報聲的人該如何逃生?」這個嚴肅課題。內政部消防署近年來致力於優化避難弱者的消防設施,特別委請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執行本次研究,研究的核心宗旨明確:在老齡化社會背景下,針對視聽覺障礙者在早期發現火災所面臨的困境,尋找具體且符合國情的技術對策,並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可執行的行政基準與設置指引。

▎實驗室裡的精密守護者

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的實驗室是為了精準度而必須極致潔淨、甚至需要脫鞋進入的區域。這裡的儀器不是為了冰冷的認證,而是為了在黑夜中為避難者留下一線生機。目前重要的檢驗設備包括:
一、積分球(Integrating Sphere): 測量光的「總能量」
實驗室中心一具巨大的黑色球型設備吸引了採訪人員的目光。「這是積分球量測系統」,洪嘉飛解釋說:「很多人以為測量燈具只要測正面有多亮,但在火場裡,避難者可能從任何角度看到燈光。」積分球內壁塗有高反射性的硫酸鋇塗層。當緊急照明燈置入其中發光時,光線會在球壁內無數次反射並均勻混合,最後由感應器測得「總光通量」(Total Luminous Flux)。他強調:「我們測量的是能量。如果一盞緊急照明燈的總能量不足,在濃煙瀰漫的逃生走廊,它根本無法提供足夠的穿透力引導民眾逃生。」
二、光分布測試儀:光的空間分佈
如果說積分球測的是「總量」,那光分布測試儀測的就是光能量在不同角度下的分布。這套精密儀器能旋轉燈具,在三度空間內測量於不同角度量測光強度分布。在開發「光警報裝置(Visual Alarm Devices)」時,配光特性至關重要。洪副執行長指出,光警報器必須確保在一定空間(產品型錄上的設定值)內,無論民眾身處哪個角落,草案或設計要求所需之有效光強度。透過這套儀器,團隊能精準排除光的盲區。
三、恆溫恆濕環境測試箱:模擬極端考驗
消防設備可能安裝在高溫的機房或陰暗潮濕的地下室,實驗室配備了恆溫恆濕箱,模擬極端環境對設備內部電路板與電池的影響。我們的責任就是確保『耐久性』。

▎數據背後的沈默

視聽障族群的火場困境調查研究團隊採用「案例調查分析法」,並統計衛福部 2023年數據,發現臺灣的身障結構正隨人口老化劇烈變動。在人口結構與退化風險方面,全國聽障者約 13.1 萬人,其中 60 歲以上比例竟高達 80.2%,這顯示多數聽障並非天生,而是隨年老或疾病導致;在社會經濟地位與風險方面,統計顯示,視聽覺障礙者約8 成5 的月收入未滿 2.4 萬元,多居住於西部人口密集區的老舊建築或獨居,這種「經濟弱勢」與「感知弱勢」的雙重疊加,使其一旦遭遇火災,可能提高火災應變與避難風險。而在感知的落差上,視障者雖能聽到警報,但面臨「無法掌握空間相對位置」的導引缺失,聽障者則面臨「感知報知訊息」的全然真空。研究指出,在傳統僅有音聲的警報下,能清楚認知火災的聽障者不到十分之一。

▎全球技術綜觀

為了替臺灣尋找最佳方案,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研究美、英、日的法制經驗,深入剖析國際消防標準的演進:一、美國透過《身心障礙者法案》(ADA)2010 Standards標準,要求涉及特定公共設施與住宿無障礙要求,火警系統須具永久設置之audible and visible alarms(音響及視覺警報裝置) ,並符合 NFPA 72。此外,UL 標準對光強度、閃爍頻率及「同步閃爍」有嚴格規定,甚至詳細到不同室內坪數應配置多少燭光(cd)的燈具。二、部分國際標準與研究建議於睡眠空間採低頻聲響或震動輔助。三、日本於 2016 年發布指引,實驗數據證實「音聲+ 光」的複合警報可將聽障者認知度提升至近7 成,且有效縮短全體人員(含職員與一般民眾)的避難開始時間。

▎本土技術里程碑

目前國內市場雖有部分閃光產品,但因缺乏檢驗標準,品質良莠不齊。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在本研究案中擬定的《光警報裝置評定基準(草案)》,是臺灣首度針對「視覺警報裝置」(VADs)提出規範。
一、物理性能的科學界定:
(一)發光顏色:統一規定為「白色閃爍光」,確保穿透力。
(二)光強度限制:最大發光強度不得超過500 燭光(cd)。這是為了預防引發光敏性癲癇或對避難人員造成眩光干擾。
(三)閃滅頻率:應在 0.5Hz 至 2Hz 之間。
(四)同步技術:草案規定同一空間內的裝置同步延遲必須在 0.05 秒內,防止因閃滅不同步而產生視覺干擾。
二、嚴苛的測試環境:裝置需通過高低溫(-10° C 至 55° C)、濕熱、震動與衝擊試驗。此外,基準要求裝置在火災信號持續觸發下,必須穩定運作 10 分鐘以上,確保足夠的撤離時間。
▎邁向強韌國土 一場與時俱進的民防蛻變

一、實務指引設置
從單點到系統的避難網除了裝置本身的基準,研究案同步產出的《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則解決了「怎麼擺、擺在哪」的實務問題:
(一)視覺警報裝置(光警報)建議安裝於牆面 2.0 至 2.4 公尺處。
(二)設置場所建議清單:包含圖書館、體育館、百貨商場、觀光旅館客房,以及特殊教育學校與療養院。
(三)震動裝置:接收訊號後 3 秒內啟動,專為睡眠狀態的聽障者設計(如枕下或床墊震動)。
(四)文字表示裝置:利用 LED 螢幕顯示具體火警位置與指令,對高齡者與一般大眾皆具安定作用。
(五)具閃滅及語音引導出口燈:協助民眾判斷正確出口,避免在濃煙中盲目逃生。
二、政策藍圖
設置光警報裝置能消除弱勢者差異,本研究不僅停留在技術層面,也是企業永續經營(ESG)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應鼓勵民間企業主動設置。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更針對政府部會提出了具體且具備執行時序的五大建議:
【建議一】立即可行:建立產品規範與檢修基準
由於目前國內缺乏符合國際規格的光警報裝置,建議內政部消防署優先函頒「光警報裝置設置指導原則」,並納入自主認定公告認定基準。這項作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內製造商有開發依據,解決「無產品可買」的困境。並建議比照日本函頒「測試方法及判定要令」與「檢修基準」。
【建議二】法規銜接:無障礙設計規範之升級
建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將視聽覺障礙者的火災預警需求納入,建議社會住宅應具備「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將視覺警報、震動警報納入必要條件。鑑於高齡者於住宅停留時間長,住宅警報無障礙化是友善建築的楷模。
【建議三】場域優先:大眾運輸場所之推廣
建議交通部優先於機場、高鐵站、捷運站及轉運站等場站推廣設置。基於這些場所外國旅客多、人潮密集且聽障者進出頻繁。由於聽障者在外表難以察覺,設置光警報裝置(尤其是廁所或獨立空間)能大幅提升其自主避難之安全性。
【建議四】福利配套:納入身障居家輔具補助
住宅火災為造成人命傷亡的重要場域,建議衛生福利部將「光警報裝置」納入聽障者住宅輔具補助項目。鼓勵廠商研發可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連動的產品,讓經濟弱勢的身障者能住得安
心。
【建議五】科技創新:專用 APP 與 ESG 永續經營
鼓勵廠商結合現代科技,開發火警通報專用 APP 及無線式警報設備,讓高度仰賴手機輔助的視聽覺障礙者,經由APP 推播火災訊息掌握火災發生情況。
三、光警報裝置評定基準(草案)(以下為基準條文摘要)
第一章 總則目的:針對火災警報系統中以閃光傳達訊息之裝置,訂定其性能、構造及試驗基準。適用範疇:適用於連動火警受信總機或住警器之視覺報知設備。
第二章 技術規範構造性能:不得有因零件鬆動而影響功能之情況。應具備白色閃光發光部。光特性:發光脈衝波:上升至下降時間不得超過 0.2 秒。有效光強度:需確保覆蓋區域內之照度達0.4l x 以上(計算公式 D =√(leff/0.4)。閃滅頻率:0.5 Hz至 2 Hz。最大光強:500 cd 以下。同步性:同步功能之裝置,其間之延遲時間應在 0.05 秒以內。
第三章 試驗基準高低溫試驗: 分別在-10° C 與 55° C 環境放置,功能
需維持正常。絕緣電阻測試:直流500V 兆歐表測量,應在 5MΩ 以上。耐壓試驗:承受依額定電壓及試驗條件施加規定耐壓。
四、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以下為指引條文全文)
(一)總則為保障視聽覺障礙者之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其早期火災感知能力,特制定本指引。
(二)定義視聽覺障礙者:包含領有證明之障礙者及生理機能退化之高齡者。避難引導系統:包含視覺警報、震動裝置、文字表示、語音引導出口燈。
五、設置場所建議
(一)公眾場域:機場、車站、轉運站、圖書館、體育館、政府機關。
(二)住宿場所:觀光旅館客房(建議按一定比例設置無障礙客房)、社會住宅宿舍。
(三)特教與社福機構:啟聰/ 啟明學校、養護中心、身障福利中心。
六、設備安裝要點視覺警報: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
安裝位置:應設置於人員停留空間,且確保光線不被家具阻隔。
文字顯示:文字應簡潔明確(例如:○樓火警,請往南側出口避難)。
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的這份研究報告,為臺灣消防法制拼上了重要的一塊拼圖。透過《光警報裝置評定基準(草案)》等基準規範與《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 讓「安全」不再只是大眾的專利,而是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觸及的基本權利。「一道閃爍的白光,就是一聲救命的吶喊。」隨著基準草案的提出,我們期待政府能儘速完成後續的法規公告,並引導國內廠商投入研發。這不僅是為了達成聯合國SDGs 的目標,更是為了在沈默的夜裡,為那些聽不見鈴聲的人們,留下一道通往生機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