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災害防救評核成效分析與精進策略研究
Analysis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Evaluation Outcomes of District Offices and Strategies for Enhancement
2026-03-31
▎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8 條第4 款,新北市政府致力於督導、考核各區公所災害防救事項,並透過評核機制,確保各區公所在面對災害時能夠更好的應對。區公所作為災防體系的最前線,首重基本功與實務經驗,近年新北市以全民防災為目標,持續推動防災社區及防災企業、落實全民防災教育,災防觀念也透過區公所深耕至鄰里社區。更重要的是透過每次的災害經驗不斷學習與改進,務實檢討各項SOP,並加強與市府溝通協調,優化整體的防救災效能。
評核工作是不斷學習的過程,各評核機關持續透過實地訪查和意見交流會議,深入了解各區公所在災害防救業務中的優勢和困難,最重要的是各局處的寶貴意見能夠轉化成區公所精進的方向與動力,第一線同仁持續強化基本功與專業職能。
(二)研究範圍及對象
本研究範圍聚焦於112年與113年區公所災害防救評核資料分析,依據行政區人口數,本評核將29區公所分為甲、乙2組,甲組為人口數10萬人以上,乙組為人口數10萬人以下,相關資料統計如表1、圖2。
1.甲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淡水、三峽及林口等13個區公所(占44.8%)。
2.乙組:鶯歌、瑞芳、泰山、五股、八里、深坑、石碇、坪林、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平溪、雙溪、貢寮及烏來等16個區公所(占55.2%)。
(三)評核方式
1.市府團隊實地前往29區公所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
2.各區公所就當年度災害防救評核項目表,準備受評資料並上傳至雲端硬碟,以供評核人員事先查核,加速審查流程。如有無法電子化之資料,再於評核當日陳列於會場內,並依評核項目將相關資料分別依序整理陳列。
3.評核人員依各局處評核項目表,指導、考核各區公所執行情形,以公正、客觀標準評定成績。
4.評核小組由各局處指派適當人員擔任組成,並以同組人出席為原則,以增進評核公平性;另由民政局、水利局、工務局、農業局、社會局、環保局及消防局之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層級)輪流擔任帶隊官。
▎一、評核指標與權重說明
(一)評核指標: 評核機關計有13個局(會),多達61 項評核項目,相關資料統計如圖4。
1.民政局計5項:疏散撤離作業規定之掌握;疏散撤離作業之整備;撤離人數統計通報系統之訓練及疏散撤離講習或演練;疏散撤離、避難引導裝置、設備作業情形;疏散撤離通報等相關作業執行情形(EMIC教育訓練及A4a表上傳)。
2.水利局計6項:雨水下水道基本資料;雨水下水道預算編列及經費執行情形;雨水下水道應變處置及防汛措施;道路側溝基本資料;道路側溝經費執行;道路側溝應變處置。
3.工務局計5項:道路側溝維護情形;災後復建工程系統填報;車行地下道整備;危險招牌廣告巡查及通報處理;危險違章建築通報處置。
4.農業局計4項: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疏散避難計畫擬訂;是否律定期程勘查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影響範圍及保全對象、是否事先選定並告知保全戶避難收容場所、保全戶清冊是否詳實正確;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 演、實作演練)工作情形;路樹防災整備工作情形。
5.社會局計11 項:是否建立防災社福志工平時整備及災時運作機制;是否掌握民生物資儲備情形、緊急補充機制及物資之充足性;是否建立防災民生物資整備調度機制;是否掌握轄內收容所資訊及收容能量充足性;是否訂定防災臨時收容所整備、管理及開設運作之相關機制;是否進行收容所及民眾自備物資宣導;是否已辦理收容安置演練;是否參與民防團受訓;是否熟悉系統操作;實地訪評;業務推展項目」。
6.環保局計3 項:側溝自主巡檢計畫;側溝溝體缺失、追蹤改善及通報情形;實地訪查:道路側溝維護管理。
7.交通局計3項:簽署交通工具供需定型化契約;有無建立交通中斷之緊急運輸應變機制;依區災害特性擬訂各區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線,如:救援、物資輸送等。
8.教育局計6項:定期更新校園聯繫人員資訊;建置學校避難收容所場地清單;辦理收容實務演練;公所人力資源分配;建置災時學校救災資料庫;其他校園防災作為。
9.研考會計4項:府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即時公布最新訊息於網站;天災復建工程執行情形;積淹水改善案件辦理情形;搶災、搶險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發包情形。
10.消防局(含警察局評核項目)計7項:災害防救會報召開情形(因特殊狀況加開臨時會報不在此限;地區計畫修訂及執行情形;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成效;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整備運作情形及作業系統操作訓練;防災資訊系統及通訊設備之操作及宣導推廣;災害防救演練及災情查通報辦理情形;防救災資源資料建立及資料庫系統管理維護情形。
11.原民局計1項:自主防災規劃,本項次僅針對烏來區公所進行評核,不列入計分。
12.衛生局計4項:是否建立相關救災人員組織之聯絡資料及電話考核;疫災發生前整備狀況及傳染病教育訓練宣導成效;防治登革熱及茲卡病毒,動員民眾或環保志工進行孳生源清除;推廣辦理事項。
13.災害防救辦公室計2項:簡政便民作為;災害防救業務評核情形。
(二)權重說明
1.各機關評核分數所占權重比例,係依評核項目及災害防救業務關聯性,權重分配如下,相關資料統計如圖5:
(1)社會局占14%。
(2)消防局、農業局、水利局、民政局各占13%。
(3)工務局占10%。
(4)環境保護局占6%。
(5)交通局、衛生局、教育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各占4%。
(6)災害防救辦公室占2%。
2.考量評核標準一致性:評核機關有加分項目,採用「等比例縮放方式」調整評核實際成績, 公式:S=(x/y)*100。其中S為實際得分、x 為考評得分、y 為考評總分。例: 總分105分,得分103分,實際得分103/105*100=98.09。
3.評核總成績:由災防辦彙整考核總成績,並依總成績高低, 排序「特優、優、甲」等第,名額分配如下,相關資料統計如表2、圖6:
(1)甲組:13個區公所名額分配為「特優3名、優3名、甲7名」。
(2)乙組:16個區公所名額分配為「特優4名、優4名、甲8名」。
▎二、數據分析結果
(一)整體評核成績分析
綜觀而言,113年區公所成績與112 年成績大致趨於穩定,惟仍有部分區公所表現大幅躍升,顯示其在經驗累積與具體改進措施上已有顯著成效。以下分別就甲組與乙組進步幅度最大的區公所進行分析,相關資料統計如表3:
1.甲組:林口區公所
林口區公所於112年度評列為甲等,113年度進步為特優等第。其主要改善評核項目如下:
(1)研考會:由85.71分提升至滿分100分, 進步幅度達14.29分,林口區公所於官網、臉書社團等皆即時發布杜蘇芮、卡努、海葵、小犬颱風等資訊,並提供相關災害防救網站連結(防災宣導互動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
訊網)。
(2)災害防救辦公室:由60分提升至95分,進步幅度達35分,林口區公所落實提報2 項簡政便民作為,並經開會審核,列為優良案例。
2.乙組:平溪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於112 年度評列為甲等,113年度進步為特優等第。其主要改善評核項目如下:
(1)研考會:由88.09分提升至滿分100分, 進步幅度達11.91分,平溪區公所之天災復建案件,均依規定填報工程會及GPM 系統並依新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公共設施搶救及復建工程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期限完工。
(2)水利局:由81.36 分提升至90.57分,進步幅度達9.21 分,平溪區公所建立緊急防災應變專責單位(含緊急聯絡人員名單)並依「新北市政府地下道封閉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二)分項指標評核成績分析
本評核共計13 項分項指標,涵蓋各相關災害防救業務局處,藉此全面檢視各區公所在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原重建四階段的執行成效。根據甲、乙組的評核結果顯示,大部分區公所在各分項指標成績均在水準之上,惟不同項目之間仍呈現一定差異,以下分別說明分析:
1.甲組表現分析:
(1)最高分項目為教育局與衛生局,2項指標平均分數皆達100分,顯見各區公所於辦理收容實務演練、校園防災及衛教宣導等作為落實度高。
(2)最低分項目為水利局,平均分數為89.76分,缺失部份多集中於防汛砂包管理及回收機制不夠完整、雨水下水道系統及連接管位置資料不足。
(3)平均分數進步最多項目為災害防救辦公室,由112 年76.92分提升至113 年95.77 分,進步幅度達18.85分,反映出各區公所落實提報簡政便民作為、災害防救業務評核資料準時上傳雲端。
(4)平均分數退步最多項目為農業局,由112年99.96分下降至113年97.43分,主要因部分區公所未即時提供動物收容與農損通報機制之佐證資料,影響評分。
2.乙組表現分析:
(1)最高分項目為社會局,平均分數為99.88分,各區公所普遍能落實訂定防災民生物資整備及調度相關作業機制流程或相關計畫。
(2)最低分項目同為水利局,平均分數為89.68分,與甲組類似,問題亦多集中於防汛砂包管理及回收機制不夠完整。
(3)平均分數進步最多項目同為災害防救辦公室,由112年73.75分提升至94.38分, 進步幅度達20.63分,同樣顯示災害防救業務評核皆辦理完善。
(4)平均分數退步最多項目為教育局,由112年100分下降至113年96.88分,雖仍為高分,但部分區公所未落實定期更新校園聯繫人員資訊及相關佐證資料不完備。
3.分項指標整體趨勢觀察:
(1)災害防救辦公室評核項目在112年為最低分項目,但在113年於甲、乙組皆呈現顯著進步,係因災害防救辦公室於113年初檢討時發現,112年評核項目有分數級距過大之問題,爰於113年進行調整並獲得顯著改善。
(2)水利局指標項目連續2 年皆為最低,顯示此項目的要求標準普遍較高,但也反映出此為持續改善的重點,值得各區公所作為長期努力目標,投入資源以爭取佳績。
(3)展望未來,為確保評核機制能與時俱進並切合實需,相關評核項目將持續參酌年度成績分析結果、各區公所回饋意見,以及當年度災害防救業務重點,進行滾動式修正與動態調整,以期更有效地反映執行成效並引導業務精進。
(三)特優區公所績效分析
針對評核結果獲選為特優之區公所,進一步觀察其於13 項分項指標中的表現,發現各特優區公所普遍在關鍵指標項目上具有顯著優勢,顯示其平時災害防救作業有制度性規劃與落實,亦善於掌握評核重點與實務操作。茲分析說明如下:
1.甲組特優區公所分析:
以林口、新莊及土城區公所為例,觀察其分項指標得分表現,發現於農業局及研考會2 項指標上特別突出,顯示在路樹防災整備工作、勘查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影響範圍、復建工程開口合約發包管制等方面具備良好制度與執行成果。
2.乙組特優區公所分析:
以平溪、石門、貢寮及萬里區公所為例,整體分數表現呈現高度一致性,特別於水利局與研考會指標表現明顯優於其他區公所,顯示其於防汛整備、雨水下水道管理及業務佐證資料作業上具備優異執行力。
(四)區公所簡政便民作為事項分析
29區公所各提報2案,共計提報58案「簡政便民作為」事項,並由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13 個評核機關投票遴選出29案,由三重、三峽、土城、永和、蘆洲、新莊、貢寮、淡水、板橋、萬里、林口、金山、八里、 鶯歌、石門、石碇、樹林、深坑、烏來、五股、中和、新店、瑞芳及平溪區公所獲選,這29案「簡政便民作為」依業務權責劃分,消防局占14項、社會局2項、民政局7項、農業局1 項、水利局4項、觀光局1項,相關資料統計如圖7。
評核後,本府共提列通案性26項「建議策進事項」,其中包括消防局提列9項、民政局提列2項、工務局提列4項、研考會提列1項、衛生局提列3項、農業局提列3項、交通局提列1項及社會局提列3項,供29個區公所作為未來持續精進災防業務之具體參考與遵循方向。建議內容涉及面向廣泛,諸多環節亦與第一線區公所的日常運作息息相關。期望各區公所能深入研析這些建議,對照反思自身現況,發掘潛在的改善空間,並據以規劃具體策進作為,進而強化區政災防量能。
(六)性別平等觀點於災害防救業務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區公所災害防救評核機制與執行成效,未來將納入性別平等觀點,以更全面地回應不同群體在災害中的需求與處境。不同性別的個體在災害前、中、後各階段,可能因生理、社會文化角色及既有資源分配不均等因素,面臨相異的風險與脆弱性,因此,未來將從以下面向強化性別平等的實踐:
1.差異化需求評估與應對:
在災害應變計畫、疏散撤離、避難收容場所規劃及資源分配上,應考量不同性別(包括女性、男性及其他性別認同者)、年齡層(如兒童、長者)、孕產婦、身心障礙者等群體的特殊需求。例如,避難收容所應確保女性與兒童的安全與隱私,提供充足的生理用品與性別友善廁所;針對偏鄉或資源相對匱乏地區的女性戶長家庭,應有更積極的資訊傳遞與援助機制。
2.提升多元參與及決策代表性:
鼓勵並確保不同性別者平等參與災害防救的各項決策過程、應變隊伍及志工服務。例如,在防災社區的推動中 ,應積極邀請女性及多元性別代表參與,使其經驗與觀點能納入防災規劃與執行。
3.性別敏感的資訊傳遞與宣導:
防災教育、演練及災害資訊的傳遞方式,應考量不同性別者的資訊接收習慣與識讀能力,確保資訊的有效觸達。例如,可針對不同社群(如新住民女性、原住民社群中的性別角色分工等)設計更具包容性的宣導材料與溝通管道。
4.性別化統計與分析:
在災情蒐集、需求評估及災後復原的資料統計與分析中,納入性別分類統計,以了解不同性別者受災情形、資源獲取及災後復原能力的差異,作為策進未來防災工作的依據。
5.強化第一線人員性別意識培力:
對區公所災害防救承辦人員及相關局處評核人員,進行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培訓,提升其在規劃與執行災害防救業務時的性別敏感度。
6.透過將性別平等觀點融入災害防救的各個環節,不僅能提升災害應變的包容性與有效性,更能實質促進社會公平,確保所有市民在面對災害時,均能獲得應有的保障與支持。
▎三、歷年評核結果差異分析
(一)評核結果差異比較
為提升災害防救業務評核制度之鑑別度與實質效果,113年度評核在延續既有架構下,針對部分項目進行評分標準與評核細項調整,進而評鑑出區公所間執行成效之差距。由下列數據可清楚看出,113年度獲得滿分(100分)之區公所數量,在多數評核指標中相較112 年度顯著下降,此為評核制度更加具鑑別度的重要指標,相關資料統計如表4。
1.滿分明顯減少之評核項目:民政局(-15)、農業局(-20)為最大變化者,主因在於113 年度民政局及農業局強化佐證資料要求與實務落實評比,例如疏散避難編組及電話清冊有誤、疏散撤離相關法條未修訂等,此結果顯示,強化評核標準確實反映了各區公所在實際執行面的落實程度與潛在問題。
2.滿分明顯增加之評核項目:另一方面,評核結果也呈現不同面向: 社會局(+17)及環保局(+8)的滿分數量反而顯著增加。經分析,相較於民政局與農業局著重於符合性與精確度查核的評核項目,社會局與環保局的指標,更側重於鼓勵達成特定執行目標。因此,113 年度在這些項目上對執行面的引導、輔導或資源聚焦,反而有效激勵或促進了更多區公所達成指標要求,反映出此類指標在制度設計與實務推動上,確實能產生積極的引導效果。
3.未有滿分指標:水利局評核項目連續2年皆無任何滿分區公所,說明此項目要達到理想標準,高度依賴長期的基礎設施改善與資源投入,非短期努力一蹴可幾。
▎四、新北市114年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與114年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之評核項目勾稽情形
對應至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之評核項目:
減災事項:
(一)1-2-2 派員參與各公所災害防救會報情形。
(二)1-3-1 檢視前一年度地方政府頒布訪(視)評計畫之公文及相關推動執行之佐證資料(如照片及說明)。
(三)1-3-2 檢視前一年度鄉鎮市(區)公所訪評報告是否撰擬完成 ( 函頒公文或相關足以佐證之公開資訊)。
(四)1-3-3 前一年度精進建議事項後續追蹤管考 ( 如納入直轄 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列管情形)。
▎五、結論
總結而言,29區公所的災害防救業務評核成績均在水準之上,113年度調整制度與修正評核指標細項後,各區公所間的成績鑑別度更加明顯,從評核成效數據分析可得4結論:
(一)部分區公所藉由經驗累積與聚焦重點項目,評核成績大幅進步,尤以林口與平溪區公所為代表,顯示災害防救業務具備明確且可行的強化方向,可供各區公所借鏡參考。
(二)分項指標中,甲、乙組在113年度災害防救辦公室項目均顯著進步,反映各區公所對於簡政便民作為與評核機制已逐漸內化;而水利局相關指標連續2年評分最低,顯示此項目的要求標準普遍較高,但也反映出此為持續改善的重點,值得各區公所作為長期努力目標,投入資源以爭取佳績。
(三)特優區公所整體表現優異,於各項分項指標均有穩健表現,特別在研考會、農業局與水利局等具挑戰性項目上亦展現業務與實作並重之能力,足為其他區公所學習典範。為鼓勵基層第一線同仁持續投入災害防救業務精進工作,災害防救辦公室特別向人事處爭取依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記一大功獎勵案件提報原則」中「辦理重大專案或大型活動」之規定,予以特優之區公所承辦人記一大功1 次,以資表揚。
(四)113年度評核結果顯示,不同評核標準產生顯著差異:民政局與農業局因標準趨嚴而滿分減少,提升了鑑別度;社會局與環保局則因指標具引導性而滿分增加,展現了激勵效果;水利局則持續面臨長期挑戰。這說明評核具備辨識執行落差與引導實務推動的雙重功能。未來優化評核機制時,建議區分指標性質:對滿分偏多且側重『鼓勵達成』的項目(如社會局、環保局部分指標),應分析其成功因素,考慮是否需調整以反映更深層次的執行品質,而非僅是達成目標;對需要「精確實務落實」的項目(如民政局、農業局部分指標),則應維持其鑑別度。同時,需關注如水利局般需長期資源投入的項目,思考評核方式如何與資源配置結合,以促進根本性改善。
透過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使本府各機關能深入了解區公所在災害預防、整備應變及復原工作的實際成效,相關成果已由新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彙整為年度總結報告,讓評核過程中所積累的寶貴經驗與反思,不僅是客觀的成績紀錄,更能實質轉化為各區公所持續精進的動力與指南。展望未來,期盼本府與各區公所災防夥伴能維持緊密的溝通合作,攜手克服災害防救工作中的各項挑戰,為提升新北市的社區安全、守護市民福祉而不斷努力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