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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人員初訓在嘉南藥理大學開班

New Recruit Training for Duty Personnel Launched at Chia Nan University of Pharmacy and Science

圖、文:嘉南藥理大學公共安全及消防系特聘教授 蘇銘宏、助理教授 王煊丞

圖1、嘉南藥理大學為國內首家大學經消防署登錄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
▎中南部首創由民間辦理之訓練班
近年來,高樓層建築與大型地下建築物屢見不鮮,一旦發生火災或地震,若缺乏及時應變,將可能造成嚴重傷亡。依消防法第13條之1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自112年6月21日消防法增訂第13條之1公布後,因民間專業機構訓練量能不足,故過去訓練多由地方消防局辦理且不需收費,為求與消防法中有關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等訓練均由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之一致性並充分運用民力以符消防法之精神,在民間專業機構訓練量能已提升之情況下,近年改由專業機構承辦,初訓費用每人需7至8千元,引發基層反應,普遍希望能由公司協助吸收,以減輕從業人員負擔。
為回應制度推動與社會需求,內政部消防署於112年立法推動「服勤人員訓練制度」,並於113年3月公布「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明訂訓練內容與資格要求。嘉南藥理大學隨即積極籌設「消防科技防災中心」,並於113年5月正式揭牌,導入完整防災監控與消防安全設備等系統,其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並確實連動至監控系統與自動撒水設備,充分結合實作教學,成為國內首家大學經消防署登錄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
圖2、寬敞舒適的操作實習空間– 第一套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圖3、寬敞舒適的操作實習空間– 第二套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訓練專業機構
114年9月,嘉南藥理大學正式開辦首期「服勤人員初訓班」,為中南部首創由民間辦理之訓練班,學員多來自南部科學園區大型企業,象徵服勤人員訓練邁入民間辦理的新階段。課程依規定規劃14小時,內容涵蓋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服勤人員之角色與職責(含核心要員及自衛消防體制)、基礎救護(含實作測驗)、綜合操作裝置、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知識及操作、火災及地震之緊急應變綜合訓練(含實作測驗),並要求每3年進行7小時複訓;接下來的複訓及初訓班將預先公告訓練班別及日期,在秉持教育機構為非營利事業機構之前提下,盡量配合業界需求開班;嘉南藥理大學設有公共安全及消防系,亦為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之合格訓練專業機構,對於消防專業訓練足可提供訓練所需之師資及設備,特別是寬敞舒適的上課學習空間。為結合政府政策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亦已成立消防組,整合相關資源,落實「健康」、「優質」、「關懷」、「永續」之辦學理念,期望培養兼具「專業救災、健康意識、人文關懷」的新世代專業人員。
▎制度推動與會議研商
消防法於112年6月修正公布,新增第13條之1有關服勤人員規定,並自113年起推動由專業機構承辦訓練。為此,消防署於114年2月召開「推動服勤人員訓練制度研商會議」,彙整各界建議,包括招生不足、訓練量能、費用合理性及消防機關協助事項等議題,會議決議重點包括:
一、強化訓練品質:服勤人員為災害初期關鍵應變人員,專業機構在教育訓練時須嚴格把關,確保合格人員具備應有能力。
二、加強地方協助:請地方消防局協助宣導,督促轄內應置服勤人員之場所踴躍報名訓練,必要時得開立限期改善通知。
三、明確資格規範:高層建築防災中心及地下建築管理室內之執勤人員,均應親自領有服勤人員證書,而非由單一代表受訓。
四、資訊公開透明:消防署應於官網建置查詢機制,方便民眾快速查詢合格專業機構。
為優化服勤人員訓練制度(避免重複、增加訓練量能)並分階段推動高層及地下建築物配置服勤人員(宣導 → 檢查 → 裁罰),消防署於114年6月召開「推動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應置服勤人員精進會議」,會議決議重點包括:
一、服勤人員訓練制度精進
(一)避免重複訓練:
1.已取得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證書者,可免修「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課程。
2.已取得救護技術員證書者,可免修「基礎救護」課程。
(二)提升訓練量能:
1.允許租借綜合操作裝置辦理班期。
2.學員少於25人時,可使用 1 套設備供學員演練,前提是不影響訓練品質。
   (三)作業依據:
以上免修規定、設備租借及數量,應由業務單位依《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精神,依法制作業並發布函釋。
二、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服勤人員配置期程
(一)法源依據:
《消防法》第13條之1:高層建築物須設有防災中心。地下建築物須設有中央管理室。必須配置合格服勤人員。
(二)、推動方式:
採循序漸進,分為「宣達輔導期」與「檢查期」。
三、宣達輔導期(114年12月31日前)
(一)各消防機關須蒐整轄內:
1.應置服勤人員建築物數量。
2.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輪班情形及應置人數。
(二)宣導管道:消防局網站、媒體、說明會、函文、摺頁文宣、行政指導單等。
(三)違反規定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依《消防法》第40條第3項第6款、第7款裁罰。
(四)應派員至曾被處分但未改善的建築物,協助改善。
(五)重點城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須另規劃至114年底的推動方案與每月目標數。
四、檢查期(115年1月1日起)
各消防機關應實施相關檢查計畫,確實落實消防安全檢查。
 ▎展望與意義
「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透過制度的建立及滾動式的修正,充分運用民間資源與力量,不僅能分擔各縣市消防局的訓練業務壓力,也為民間保全、物流及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更多元的進修管道。雖然由專業機構承辦後,費用需由學員或公司承擔引發基層討論,但透過嘉南藥理大學等專業機構的加入,不僅可確保課程品質,更展現了「公私協力」的消防教育新模式,充分發揮消防法立法精神。未來,若能兼顧訓練量能與費用合理性,將有助於服勤人員等相關制度之推展,並進一步提升國家防災韌性。

檔案下載 - 消防二三事-服勤人員初訓在嘉南藥理大學開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