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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消防局113年古蹟訪視分析

Changhua County Fire Department 2024 Cultural Heritage Site Inspection Analysis

前言

彰化縣為臺灣文化重鎮之一,擁有眾多古蹟和歷史建築,這些建築不僅是當地文化瑰寶,也是歷史的見證。然而隨著這些建物年久失修、材料脆弱,加上人為疏忽或意外等因素,火災對這些古蹟更是致命的威脅。為強化古蹟及歷史建築物預防火災自主管理,彰化縣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依照內政部消防署函頒「強化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預防自主管理指導綱領」製作訪視表,自113年4月15日至9月15日前往訪視轄區古蹟及歷史建築物共165家。本局所屬各大(分)隊持續執行古蹟及歷史建築物防火安全檢視,藉以完善火災預防機制。

Changhua County is one of Taiwan’s cultural centers, home to numerous historic sites and heritage buildings. These structures are not only local cultural treasures but also witnesses of history. However, as these buildings age, materials become fragile, and combined with human negligence or accidents, fire poses a deadly threat to these historic sites. To strengthen autonomous fire prevention management of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the Changhua County Fire Depart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Department) has developed an inspection for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ational Fire Agency’s “Guidelines for Strengthening Autonomous Fire Prevention Management of Historic Sites and Buildings.” From April 15 to September 15, 2024, the Department conducted inspections of 165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Department’s main and branch teams continuously carry out fire safety inspections of these sites to improve the fire prevention mechanism.

▎壹、彰化縣古蹟訪視分析及比較

一、訪視種類及件數

本次訪視對象有祠廟、市場、車站、宅第、曲館及戲院等共計有165處,其中國定古蹟8處,縣定古蹟52處及歷史建物105處。

本次訪視對象種類簡略分類有寺廟類53處、車站3處、官邸1處、書院2處、衙署11處、產業設施3處、建築物類61處及其他31處,共165處,如下圖2所示。

本次訪視情形,整建施工中9處、拒絕訪視1處、無人接受訪視1處,有效訪視處所為154處,如下圖3所示。

圖1、國定古蹟、縣定古蹟及歷史建物訪視數量
圖2、古蹟訪視種類數量
圖3、古蹟訪視情形
圖4、古蹟各相關計劃制訂情形

二、訪視分析

(一)訪視對象基本資料

1.所有權屬關係:公有共85處、私有63處及其他6處。

2.建築物構造:RC共16處、日式木構造27處、傳統木構造46處、加強磚造33處、砌體20處、鋼構2處及其他10處。

3.空間使用:宗教47處、居住14處、展演13處、商業8處、開放空間20處、閒置30處、學校6處、辦公5處及其他11處。

4.管理維護計畫制訂情形:已核備74處、未核備56處、其他24處。

5.防災計畫制訂情形:有制訂51處、無制訂93處、其他10處。

6.緊急應變計畫制訂情形:有制訂53處、無制訂90處、其他11處。

7.防災演練情形:有演練10處、每年演練有13處、每半年演練有16處、不定期演練有18處、無演練97處。

圖5、古蹟防災演練情形
圖6、國定古蹟、縣定古蹟等用火用電情形
圖7、公有、私有寺廟、祠堂、祠廟等使用用火用電設備情形

彰化縣(以下稱本縣)古蹟、歷史建物所有權屬關係以公有85處最多,其建物構造以傳統木造建築物46處及日式木構造27處佔多數,另在空間使用上以宗教用途47處居多。在本縣古蹟、歷史建物上保存及管理上與宗教信仰用途息息相關,因此在本縣古蹟防災對策上應加強針對木造建築物火災預防及宗教活動擬定相關的用火用電安全對策。

113年度古蹟訪查有關各項計畫制訂及防災演練執行情形,以未制訂及未演練佔多數,其中每年未辦理防災演練佔63%,顯現各古蹟保管單位自主防災能力尚需加強制訂相關計畫並定期模擬災害演練,藉以充實自我災害應變能力。

(二)用火用電設備情形

1.用火設備情形:有用火設備46處、無用火設備108處。

2.用電設備情形:有用電設備33處、無用電設備121處。

3.大量用電行為:有大量用電行為13處、無大量用電行為141處。

本次訪視分析針對國定古蹟(8處)、縣定古蹟(52處)、歷史建物及寺廟類、建築物類(105處)及公有、私有寺廟、祠堂、祠廟做用火用電情形個別分析,如下圖6、圖7所示:

從圖6、圖7發現,在寺廟類統計分析,因寺廟常有宗教活動,爰用火用電設備會較一般建物類古蹟多;另外管理權屬公有與私人在用火用電情形上以公有居多,因此藉由訪視分析得出在本縣的公有寺廟比私有的寺廟有更多使用用火設備情形,在防火對策上針對公部門的古蹟保管單位應需更加注意用火用電設備的管理。

(三)消防設備設置情形

1.滅火設備:有設置為94處、常見為設置滅火器,部分設有細水霧系統。

2.警報設備:有設置為56處、常見為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另外有些場所設有火警受信總機及緊急廣播設備。

3.避難設備:有設置為35處、常見為設置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

4.搶救上必要之設備:有設置為3處。

5.其他設備:有設置為4處。

在資料統計分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情形差異不大,參考圖8,分析場所有設置消防設備的百分比,以滅火設備、警報設備為例,設置滅火設備有94處(占61%)、設置警報設備56處(占36%),在本縣古蹟的消防設備設置分析,有超過60%場所會設置滅火器做防災,但僅有36%場所會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警報系統做防災,因此在古蹟防災對策上需納入如何提升火災的預警能力,避免火災在無人監控時期發生時未被及時發現。

圖8、滅火設備、警報設備及避難設備消防設備設置情形
圖9、監控巡邏檢視情形
圖10、管理維護檢視情形
圖11、電線及延長線使用情形

(四)防範縱火檢視分析

針對防範縱火檢視分析、管理維護分析如下圖9、圖10所示。

從圖10可發現,在古蹟防縱火管理維護上,大部分場所有針對「避免人員任意進出設施」、「有清理易燃雜物」及「與鄰近住戶保持互動關係」等執行相關策略;分析結果得知「員工不熟悉消防設備位置」有39處(占25%)及「未製作緊急聯絡名冊並定期更新」有41處(占26%)應請古蹟保管單位加強現場員工或人員相關的防火知識及建立緊急聯絡名冊。另相關的警告看板較少設立,研判可能實務上較少利用看板去提醒古蹟保管單位或遊客注意禁止火源等事項,未來防火對策應加強宣導古蹟保管單位設立告示牌或看板,藉以提醒保管單位或遊客注意用火安全及嚴禁事項。

(五)防範縱火檢視分析

針對插座及插頭、電線及延長線及其他防範火災作為情形分析如下圖11、圖12、圖13所示:

從圖13發現,在「假日或祭祀活動等重點期間,有加強宣導訪客安全須知」未做有45件(占29.2%)、「管理人員有聘用人員或由訓練志工負責平日巡邏,以防範縱火、注意金紙等可燃物安全及協助參觀人員安全使用火源」未做有46件(占29.8%)、「有設置滅火器並應熟悉操作要領」未做有45件(占29.2%),有佔比較高的情形,因此在古蹟防火對策上建議保管單位多留意假日及祭祀活動期間安全須知的宣導並加強平日的巡邏;另外滅火器操作有近30%不熟悉操作要領,應強化保管單位操作,藉以強化應變能力。

圖12、照明器具使用情形
圖13、其他防範火災作為情形
圖14、結合防宣隊前往溪湖五分車站訪視

▎貳、宣導及策進作為

一、強化古蹟保管單位計畫制訂與演練

關於強化古蹟保管單位計畫制訂與演練,為確保本縣古蹟資產在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等情境中能夠得到妥善保護,擬訂各項計畫並定期進行演練,強化相關人員之應變能力及協作配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模擬演練。計畫內容將包括古蹟安全檢查、損害評估、修復資源配置等要項,並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與優化,確保保護工作之有效性與可行性。

二、提升設備設置覆蓋率

為提升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覆蓋率,加強警報設備及避難設備之設置,特別針對木構建築及宗教用途場所,這些地點因建築材質特殊及宗教活動,常有人潮及用火情形,需提高安全防護措施。古蹟保管單位應儘速完成相關設置,並定期檢查設備運作狀況,確保設備功能完善。並應針對不同場所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適當的應急處置方案,以防範災害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推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為有效推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本局持續要求所屬分隊加強對各單位、機構及民眾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宣導,強化相關規範的執行力度,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特別針對高風險區域及老舊建築,應加強用火用電設備之更新與維護,杜絕火災及電氣事故發生。並與古蹟主管機關協同合作,研擬改善措施,並依規定進行監督與檢討,確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之全面落實,保障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圖15、結合防宣隊前往溪湖公學校宿舍訪視

四、增設監控巡邏系統

為強化古蹟保護工作,應在公有及私人古蹟中加強設置監控錄影設備及建立巡邏制度。監控設備應覆蓋主要出入口及重要區域,確保全天候監控並有效防範非法侵入與破壞行為。對於夜間或閉園時段,應加強清場作業,並確保無關區域的出入口已完全關閉,防止外人進入。各古蹟保管單位應依規定定期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並確保巡邏人員能按時執行巡查任務,確保古蹟安全。藉此提升古蹟的防護能力及管理效率,保障古蹟資產的長期保存。

五、加強宣導與教育

為提升古蹟保護及防火安全意識,對古蹟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操作訓練及防火知識教育,確保相關人員具備應對突發火災事件的能力。特別在祭祀活動期間,應增設防火安全告示牌及配備專業導覽人員,向訪客提供必要的防火宣導,強化群眾的防火意識與應變能力。各單位應協同合作,並定期檢討宣導成效,確保所有防火措施之落實,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風險,保障古蹟及訪客安全。

▎參、結語

綜合以上古蹟分析報告問題與策進作為,彰化縣古蹟火災防範工作雖已初具規模,但在計畫制訂、設備設置、用火用電管理、監控巡邏及教育宣導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間。為確保古蹟的長久保存與安全,相關單位應持續優化管理機制,完善防災計畫與演練,加強設備覆蓋與日常檢查,同時深化管理人員與訪客的防火意識,共同守護珍貴的文化資產,讓歷史記憶得以永續傳承。

圖16、本局製作相關古蹟分析成果報告與文化主管機關共同努 力古蹟維護

檔案下載 - 工作研討-彰化縣消防局113年古蹟訪視分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