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消防機關113年緊急救護 統計分析
▎壹、前言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其範圍包括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及其他緊急傷病者。國人對於消防緊急救護服務需求長期呈現增加趨勢。。
▎貳、救護案件統計分析
一、救護出勤次數及急救送醫人次比較
近10年(104年至113年)救護統計數據顯示,104年救護出勤次數110萬264次,增加至113年131萬7,074次,增幅達19.71%;急救送醫人次104年89萬1,562次,增加至113年100萬236次,增幅達12.19%。
近2年救護出勤次數(113年131萬7,074次、112年131萬584次)比較,113年救護出勤次數增加6,490次,其中新北市、臺南市、苗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呈現負成長,近2年急救送醫人次(113年100萬236次、112年102萬2,159次)比較,113年急救送醫人次減少2萬1,923次,其中新北市、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呈現負成長, 113年救護出勤次數及急救送醫人次均呈現負成長縣市計有新北市、臺南市、苗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0縣市(如圖1、表2)。因老年人口增加,急病就醫需求量提高,疫情解封後,民眾不再畏懼前往醫療院所就醫,加上民眾外出旅遊,部分縣市遊客增加,救護服務次數上升,推估未來救護案件出勤次數總量將維持每年為131萬次。113年救護出勤次數每日平均3,608次,急救送醫人次每日平均2,740人次(如表1)。
近10年(104年至113年)急救送醫原因統計,以「急病」及「車禍」原因單項送醫最高,其他如心肺功能停止、癲癇、抽搐、燒燙傷、疑似毒藥物中毒、疑似一氧化碳中毒......等居次,113年及112年急救送醫原因中均以「急病」原因送醫最高,113年40萬7,270人次較112年40萬2,268人次增加5,002人次,增加比率為1.24%(如表3、圖2)。
消防機關救護車不當使用情形包括「經常性酒醉路倒」、「症狀輕微或非緊急傷病患」、「未至急診室就醫改掛門診或逕自離去」、「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以外之醫療機構」、「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4級或5級」及其他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經消防機關審查委員會認定)等情形, 至113年止,全國計有11個消防機關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其中實際繳款件數111件占有實施消防救護車縣市消防機關救護出勤件數95萬9,236件,比率為0.01%,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情形件數195件占消防機關救護出勤件數95萬9,236件0.02%(如表4),推估救護勤務件數逐年上升,與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相關性不高。
三、緊急救護傷病患年齡分析
緊急救護傷病患年齡分析(未有年齡紀錄約占0.5%不列入計算),各年齡層占該年度緊急送醫人數之比例無明顯變化,惟相較於112年、113年各年齡層之人數均有減少(如表5、圖3)。
四、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患者「急救成功率」及「康復出院」人數比較
本署105年開始推動派遣員線上指導心肺復甦術(DA-CPR)政策,引進多項救護器材、裝備及救護技術,包括自動心肺復甦機、心電圖監視器或十二導程心電圖及骨針注入輸液等,有助於提高緊急傷病患存活率,康復出院件數年年增加,113年急救成功人數為6,301人較112年6,010人增加291人,急救成功率34.14%較112年32.22%,增加1.97%,113年康復出院人數1,249人較112年1,235人增加14人(如表6、表7)。
▎參、執行救護各項時間統計比較分析
一、平均受理、出動、反應、救護、送醫、醫院停留及執勤總時間
112年5月起各消防機關因新冠疫情解封,加上採行電子救護紀錄表迅速傳送傷病患資料,加強考核傷病患送醫各項時間及救護紀錄表填寫正確性,消防救護車全面配置衛星導航系統,指引出勤人員迅速到達救護現場及採用雙軌接駁方式等應變替代作法,縮減消防救護車出勤到達現場之時間,113年均受理時間、平均出動時間及平均反應時間均縮短,緊急救護反應效能提升(如表8)。
二、全國救護反應時間
為提升消防救護車出勤抵達現場時效,自110年起,將KPI目標值達成率訂為90%。113年全國救護反應時間≤ 10分鐘達成率為92.88%較112年88.67%增加4.21%,按消防機關別區分,113年達標者(90%),前3名計有嘉義市(99.75%)、連江縣(99.56%)、臺北市(99.01%),其餘縣市尚有新北市(95.89%)、桃園市(96.12%)、臺中市(95.52%)、臺南市(91.33%)、高雄市(96.66%)、彰化縣(91.33%)、澎湖縣(95.02%)、基隆市(95.22%)、新竹市(95.47%)、金門縣(96.17%)(如表9)。
▎肆、消防救護車輛、人力統計分析
一、消防救護車輛配置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內之消防分隊或鄉(鎮、市、區)為單位,劃分救護區,由消防機關或消防分隊設置救護隊,辦理緊急救護業務。未設置救護隊者,由消防分隊辦理之。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另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附表「附註」: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消防或救災救護分隊設置基準如下:(一)以消防車五分鐘能到達,服務面積九平方公里計算,設一分隊。但郊區得視狀況酌予放寬服務面積。(二)每一鄉(鎮)至少應設一消防分隊,人口密集或轄區遼闊者,得增設之。(三)離島地區視島嶼分布及交通阻隔情形增設分隊。
消防機關救護車主要來源為民間捐贈、自編預算購置、本署補助及衛生單位移撥。按上述規定,113年全國消防機關計有630個消防分隊,消防救護車(含備用救護車)計有1,247輛與112年1,217輛比較增加30輛,主要原因係民間捐贈消防救護車(如表10)。另全國消防機關計有11個消防分隊沒有配置消防救護車,主要原因如下:
(一)新北市:南雅分隊(重機具分隊)、滬尾分隊(船艇隊)及保長分隊(訓練基地)均為「特殊任務屬性」之分隊,並無執行緊急救護任務,前述任務係由周邊消防分隊辦理:
1.南雅消防分隊:板橋消防分隊、新板消防分隊。
2.滬尾消防分隊:淡水消防分隊、竹圍消防分隊。
3.保長消防分隊:秀峰消防分隊、汐止消防分隊。
(二)桃園市:第一特搜分隊、第二特搜分隊及第三特搜分隊為專門執行及支援救災任務之分隊,並無轄區,亦未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救護案件由派遣系統第一順位之一般分隊執行。
(三)臺南市:特搜分隊為專門執行及支援救災任務之分隊,並無轄區,亦未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救護案件由派遣系統第一順位之一般分隊執行。
(四)臺東縣:特搜分隊為專門執行及支援救災任務之分隊,並無轄區,亦未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救護案件由派遣系統第一順位之一般分隊執行。
(五)澎湖縣:未配置救護車之單位計有桶盤分隊、員貝分隊、大倉分隊等3個分隊,為澎湖本島中之離島,因受限該島面積及實際路況,僅能以機車通行,無法設置救護車通行,且島上衛生室無配置醫生看診(目前消防局執行救護係以擔架床送至當地衛生室進行救護或乘船後送再以馬公消防分隊或白沙消防分隊救護車接駁,送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或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就治)。
二、消防救護人力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消防人員健康權及工作權所造成執勤人力不足,除本署辦理新進人員分發外,各消防機關積極向所屬縣市政府爭取預算人力,同時爭取經費辦理EMT-2及EMT-P初訓課程,113年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港務消防大隊救護技術員(簡稱EMT)合計1萬5,572人(EMT1-500人、EMT2-12,746人、EMTP-2,326人)占現有消防員額數91.68%較112年1萬5,416人(EMT 1-553人、EMT 2-12,749人、EMT P-2,114人)占現有消防員額數93.61%,減少156人,減少1.93%(如表11、表12)。
▎伍、救護成果與對策
近10年(104年至113年)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出勤次數, 104年救護出勤次數110萬264次、113年救護出勤次數達131萬7,074次,大幅增加21萬6,810次,主要與國內老年人口成長,急病就醫需求逐年增加及民眾急病服務需求提高有密切相關。面對前述國人緊急救護服務需求提高,各級消防機關於疫情期間仍不斷加強救護技術員訓練,113年救護技術員總人數1萬5,572人較112年1萬5,416人,增加156人,其中高級救護技術員2,326人較112年2,114人,增加212人;113年針對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簡稱OHCA)傷病患實施電擊、插管或給藥等高級心臟救命術(簡稱ACLS)實施人數計2,885人較112年2,423人,增加462人,另引進多項救護器材、裝備及救護技術,包括自動心肺復甦機、心電圖監視器或十二導程心電圖及骨針注入輸液等,同時持續推動派遣員線上指導心肺復甦術(簡稱DA-CPR)等政策,有助於提高緊急傷病患存活率。
113年救護統計顯示,全國消防機關急救成功率為34.14%,康復出院人數達1,249人,均為歷年之最,且113年平均受理時間、平均出動時間、平均反應時間、平均送醫時間及未送醫案件平均執勤總時間均較112年少,洵屬不易,這是消防機關及全體救護人員共同努力的成果。另考量協助民眾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本署協同各級消防機關加大宣導力度,宣導民眾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時機,同時製作「珍惜緊急救護資源」、「禮讓消防救護車」及「消防救護車使用指南」等宣導資料,並透過消防大使代言及網路、媒體與活動宣傳,持續強化民眾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觀念,降低救護資源濫(誤)用情形,業獲得廣大民眾正面迴響。歷經疫情的嚴峻考驗,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展現高度韌性,疫後將持續精進各項救護工作,以確保國人生命及健康。
▎陸、結語
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是政府積極努力與永續追求的目標,本署統計全國救護勤務執行情形、救護人力車輛現況,瞭解各直轄市、縣(市)勤業務執行成果,分析全國緊急救護發展趨勢以作為本署擬訂政策規劃參考,包括制(修)訂救護相關法規、建構緊急醫療救護資料交換及傳遞之標準化作業流程、整合全國到院前救護統計資料、推動全國救護數位轉型及倡議各項新技能之教育訓練等。未來,本署亦將秉持上開精神,持續與各級消防機關群策群力,共同打造亞洲一流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