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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Firecracker and Firework Safety Promotion

一、前言

隨著農曆新春時節開始至全臺媽祖遶境結束,部分國人以施放爆竹煙火來營造熱鬧氣氛,爆竹煙火施放越多,象徵新的一年運勢越旺,於我國各項慶典活動中(如:臺南鹽水蜂炮、臺東炸寒單爺及苗栗「火旁」龍等)爆竹煙火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爆竹煙火具有危險性卻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因其成分含有火藥及金屬粉末,若施放不慎,可能會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能引發火災等意外事故。雖自民國92年12月24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公布後,陸續訂定相關子法,對爆竹煙火管理及降低意外事故之發生業已發揮實質功能,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以下介紹爆竹煙火產品分類、施放爆竹煙火傷亡案件及施放安全。

二、爆竹煙火產品分類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爆竹煙火係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後,申請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始得供民眾使用者。

(二)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1.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另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及「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4條,供民眾使用之一般爆竹煙火又細分為九大類:

(一)火花類:以噴出火焰或分枝狀之火花、火星為目的者。

(二)旋轉類: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之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者。

(三)行走類:利用火藥作用所生推力,使主體可以在地面或水面上行走,或一面旋轉一面行走者,並可發出的笛音或爆炸音。

(四)飛行類: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做為推進劑,於作用後升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五)升空類:以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內填充火藥等,射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花者。

(六)爆炸音類:以產生爆炸音為目的者,分為單響炮類、拉炮類、玩爆紙類、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七)煙霧類: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八)摔炮類: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紙漿或木屑封固,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九)其他類:無法歸類於1至8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1至8中二類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組合者。

三、爆竹煙火認可合格產品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一般爆竹煙火製造或輸入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並經檢查後,始得供國內販賣。現行一般爆竹煙火多由中國大陸進口,僅少量手持火花類產品由國內製造,現行爆竹煙火產品認可標示如下:

由上述統計資料可知,升空類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占總體63%,而其他類別僅占總體37%,因為我國民俗慶典活動多使用爆炸音類及升空類之爆竹煙火產品,像一般廟會常使用之爆竹煙火即為升空類,媽祖遶境多燃放爆炸音類之產品,其他類別(如:旋轉類、火花類等)多為中秋節使用。然而,近年來我國民眾環保意識抬頭,且越來越多民眾重視生活環境品質,而燃放爆竹煙火不僅會產生燃燒後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更會造成噪音汙染,建議可多利用電子音效取代實際燃放鞭炮,既不造成空氣汙染,並且兼顧環保。

四、近年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事故傷亡案例

自民國108年至112年底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相關資料如下:

(一)消費者施放爆竹煙火傷亡案件

(二)縣市舉辦之民俗活動或遶境活動施放爆竹煙火傷亡案件

根據上面統計結果可以得知,大部分錯誤施放爆竹煙火之樣態為:未依照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施放時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及廟會常利用吊車吊掛、串接、堆疊一般爆竹煙火,甚至有未申請許可即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之情形,此外,造成意外事故之產品多為飛行類(民眾施放之沖天炮)、爆炸音類(廟會串接堆疊)及升空類之產品。

五、施放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從上述近年來的爆竹煙火事故案件來看,大眾應了解爆竹煙火之危險性,需提高自我安全意識,在符合使用說明的情形下,才可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為強化民眾自我防護,在此特別提醒施放前的五要及施放時的五不原則。

(一)施放前「五要」原則:

1.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

為維護空氣品質及大眾安寧,歡迎下載及使用爆竹煙火音效取代實際施放。

2.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

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並確認產品上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及主要成分等相關資訊,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產品,以免發生危害。

3.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

爆竹煙火含有火藥成分,施放時千萬別大意,以免受傷。施放前務必仔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警語、注意事項等資訊,並依產品標示的使用方法正確施放,以確保安全。

4.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

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適當空曠處所,遠離人群及易燃物品,絕不可在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等場所及其基地內施放,也不可在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中明定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地區施放(亦請注意遵守其他自治法規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5.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大人必須陪同。而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較具危險性,依規定未滿12歲兒童不得施放,且商家也不得將上述種類產品販賣給兒童,請大家共同維護兒童施放安全!

(二)施放時「五不」原則:

1.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2.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3.不可將頭部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4.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5.不可遺留垃圾,造成環境污染。

六、結語

每逢3月便是媽祖遶境之時,大量的民眾聚集共襄盛舉,祈求著媽祖保佑國泰民安,然而,爆竹煙火燃放後易生煙塵,錯誤的施放方式更是容易造成安全危害,為維護空氣品質及降低火災、噪音之發生,宜少量施放。建議可多利用電子音效取代實際燃放鞭炮,同樣可以達到歡喜熱鬧效果,並可避免施放不慎釀成災害,讓年節安全又環保。

檔案下載 - 防災新視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