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
▎一、成立緣由及目的
近年來,隨著社會快速變遷與發展,涉及公共安全議題時常引起大眾注意及重視, 如老福機構、關鍵基礎設施、大規模建築物、工廠等特殊空間之防火防災;充電樁、加氫站、太陽能設施等替代能源之安全性;老舊建築物、集合住宅之安全管理等,尤其以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安全之議題最為重要。每一次的災害發生,都有應檢討策進或值得反思的部分,如何記取前車之鑑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或即時亡羊補牢,均為提升社會安全的首要課題。然而,在千變萬化中,政策及規範應隨變化及時調整,以兼顧社會發展及公共安全。
現今公共安全的決策已經逐漸跳脫由公部門主導、民間機構配合辦理的傳統模式,轉而朝向公、私部門相互交流,廣納各方意見並相輔相成的合作模式,透過民間力量的協助能夠提升政府機關決策實用性及行政效率。為了加速各項消防安全政策的訂定與時俱進, 以因應社會發展需求,甚至能朝向與國際接軌的方向努力,因此廣邀建築、職業安全衛生、消防、保險、科學園區管理、醫療等各領域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成立「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
▎二、主要任務及運作方式
「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設置要點」規範諮詢會之任務、組織及運作等內容,諮詢會主要任務為「特殊空間公共安全管理之建議及諮詢」、「公共安全新興技術之建議及諮詢」、「住宅防火安全之建議及諮詢」及「其他火災安全政策、措施之建議及諮詢」, 藉由各領域專家學者所學及專長,跨部會整合其對於上述課題的看法,進而提供業務單位不同角度的觀點,最後研擬出最切合實際的政策方向並據以推動落實。
諮詢會設置召集人1 人由消防署署長擔任,副召集人1 人由消防署火災預防業管副署長擔任;委員由召集人就有關機關(單位) 代表及具火災預防或公共安全專業之專家、學者遴聘,任期為2 年。諮詢會每季召開1 次會議,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之。為使會議討論議題聚焦,消防署業務單位針對現行業務推行提出待解決或規劃中之議題,111 年度之議題共計4 項:「工廠火災風險危害調查評估及減災應變因應措施」、「充電樁、儲能櫃等新興能源與空間之火災安全防救措施」、「高齡社會住宅空間之火災風險辨識與減災作為」及「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制度精進與落實推動作業」。
111 年度共計召開四次會議,111 年1 月11 日召開第1 次會議,會中頒贈委員聘書, 並討論會務運作及會議議題等事宜;後續第2 次、第3 次及第4 次會議則針對上述議題報告及討論,會議進行方式係由研究團隊或業務單位簡報研究進度,委員針對研究方向及目標提供具體可行之建議,以利研究團隊及業務單位作為後續研究參考,協助消防署業務推行順遂。
▎三、重大災害實地訪視
依據「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設置要點」第6點規定,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專家諮詢會召集人得指派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就有關事項實地調查,並提供因應對策。藉由實地訪視,專家學者能夠更有效瞭解災害現場狀況,運用其專長及所學提供主管機關或現場人員適切的應變及復原重建建議,以期加速災害處理流程。
111年3月間桃園市某冷凍倉儲及某物流中心接連發生火災,冷凍倉儲因其密閉式結構及保溫材料,需以重機械拆開外牆滅火,期間因風向擾動使火勢不斷復燃,致火勢持續約20天,除燃燒產生廢氣外,萬噸生肉、海鮮類等食材經連日高溫悶燒及豔陽曝曬,產生的濃郁腐臭、酸臭等異味,均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物流中心則是佔地面積廣,消防人員到場時已全面燃燒,火災產生之濃煙造成空氣導致當地國中停課。
以上災害產生空氣、水源等環境汙染,且長時間戒備使消防人員疲於奔命,顯然已對於公共安全產生極大威脅,故消防署邀集專家學者至冷凍倉儲及物流中心實地訪視,由場所人員簡述現場空間構造、平時安全管理、發生經過、延燒情形及緊急應變程序等,而後了解起火原因、觀察火煙流方向,據以提出可能的致災原因、因應對策及策進作為,作為各消防機關提升是類場所安全之參考,進而杜絕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四、111年研究成果
111年度各研究議題之成果如下,112年度規劃將部分研究成果作成政策落地推行,部分持續深入研究:
(一)工廠火災風險危害調查評估及減災應變因應措施案,研擬「工廠火災風險評估檢核表」,初期採組專家及相關機關輔導團進行訪視之方式,推動工廠提升自主應變及防災能力;另為強化既存工廠自行設置自動滅火設備改善措施,今年進行「輔導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之研究,研究團隊針對適用對象(特定工廠等)、改善技術、替代可行性及成本效益蒐集資料、國情分析及影響評估。
(二)充電樁、儲能櫃等新興能源與空間之火災安全防救措施案,完成提升太陽能光電、充電樁、儲能櫃及加氫站等新興能源之防火整合計畫,擬定4 種新興能源搶救訓練教材,結合消防署訓練中心訓練場,模擬情境及訓練,提升搶救人員搶救技能及個人安全;為維護戶外儲能系統消防安全,內政部訂有「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就儲能系統發展中之問題,例如既設案場、未來儲能設備進入建築物等安全事項滾動檢討指引,以因應發展及與時俱進,維護儲能設備之安全。
(三)高齡社會住宅空間之火災風險辨識與減災作為案,住宅撒水設備部分,研析國內外住宅撒水設備設置規範及美國各州政府之推動執行情形,提出國內推動設置方式之建議;住宅警報設備部分,探討無線式警報設備之實務應用,並提出無線警報設備相關認可基準等規定。
(四)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制度精進與落實推動作業案,訂有國家標準(CNS)且國內已有檢驗能力之審核認可品,參考商品檢驗法之多樣檢驗方式,修正消防用緊急發電機認可須知等相關規範,強化廠商品管能力及責任,減少公文量及簡化申請程序;另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條,原個案審查交由地方消防機關審勘查。
▎五、結語
111年度有賴各委員積極參與諮詢會之會議,並針對各研究議題發揮所長提供寶貴經驗及意見,使得政策隨社會經濟發展滾動式檢討更新,協助消防署匯集各領域建議,對於現行新興議題產出得以推動之執行作為,目前已有多項研究成果形成政策實際落實執行;各研究議題均做出成果及相關配套措施,且各委員均針對諮詢會之運作及實質成效讚譽有加,佩服消防署對於公共安全議題之努力,整合跨部會資源,致力於提升社會安全。消防署亦感謝各委員不吝指教,對於各議題提出有效建議,對於消防安全工作具有相當大的助益,後續還請各委員持續支持及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