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預防課題(3)-非火災報對策
▎一、非火災報(誤報、失報)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係經火警探測器早期感知火災煙或熱,以火警警鈴及緊急廣播等音聲警報告知火災發生,能在火災初期報知火災,俾進行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係有效確保人命安全及減輕損失之重要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非火災也動作,相對地,也有應動作而未動作等狀況,一般通稱為「誤報」(False Alarm),因係通稱,仔細區分,美國也有「False Alarm」與「Nuisance Alarm」(日常非火災所生煙或熱導致之警報)之分,日本消防及防火專家高木任之則區分為「誤報」、「非火災報」及「失報」﹝1﹞。
「誤報」係指機器不正常狀態所生,例如配線絕緣不良短路,致警鈴鳴動,或空氣管破洞,火災卻無法發報等情事。
「非火災報」係指機器完全正常,會因類似火災所生煙或熱而動作,意即類似火災初期狀態所發生現象,酷似日常生活常見的現象,舉凡灰塵、香煙的煙、料理時所產生的熱、煙或水蒸氣、浴室的熱氣、暖氣設備的熱風等比比皆是,監視空間的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明定達一定環境狀況(溫度或煙濃度)即動作,但所發生的煙或熱,究竟是火災所生抑或料理的煙或熱,正如人的眼鼻無法區別判斷,火警探測器都會動作,此乃機器本身正常動作,說是誤報並非貼切,日本業界及官方泛稱為非火災報。
「失報」係指原本應傳送火災信號,但探測器卻未動作等情事,不考慮火警受信總機電源關閉下,例如探測器故障、設置場所不適當等都是可能原因。
基本上一般談論誤報或非火災報對策,均包含上述各種態樣,本文以非火災報為標題,惟亦含括誤報及失報情形。
▎二、現行非火災報對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以下簡稱檢修申報基準)及火警探測器等警報系統認可基準等,檢討修訂過程,納入不少非火災報防止措施,綜整現行措施說明如下:
(一)探測器適材適所
基本上非火災報以偵煙式探測器居多,1996年修正增列設置標準第117條第1項,在立法說明揭示,係為避免非火災報,明定不得設置偵煙式、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處所,進而應有適材適所之考量,以下就有關如何另行選設及因應調整分別說明有關規定:
1.另行選設:
(1)設置標準第117條第1項及第2項明定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及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置處所,並在同條第3項(如表1)針對偵煙與火焰式不得設置之處所,明定另行選設規定:
(2)檢修申報基準更明定不能設置偵煙式探測器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場所之具體另行選設規定(如表2):
2.因應調整
設置標準第118條明定應設偵煙式、熱煙複合式或火焰式探測器之場所,因應上開探測器可能產生非火災報處所,檢修申報基準,對有發生誤報或延遲感知之虞處,明示應依表3選設。
另醫療院所有放射性等同位元素(MRI、CT 等)相關處所,因該空間易生液態氦氣化之水蒸氣,以及設備產生之電磁波,使偵煙式探測器、偵熱式探測器(採數位訊號傳輸者)造成誤動作或故障,得選用差動式局限型探測器,並儘量安裝於遠離 MRI 等主要設備之位置(內政部11006執法疑義提案四)。
(二)導入蓄積性能
設置標準第125條第1項第7款明定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60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20秒以下(圖1)。此外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火警中繼器認可基準及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均明定蓄積時間應在「5秒以上,60秒以下」,也明定有關標稱蓄積時間(圖2)。
1.蓄積時間與標稱蓄積時間
(1)蓄積時間: 係指於探測出周圍之空氣含有一定濃度以上之煙起,繼續感應,直到發出火災信號之時間,應在5秒以上、60秒以內。(按:日本係超過5秒60秒以下,不承認蓄積時間在5秒以下者)
(2)標稱蓄積時間:標稱蓄積時間在10秒以上、60秒以內,其間以每10秒為刻度。導入標稱蓄積時間係為使蓄積時間明確,以10秒為單位四捨五入之時間,計有10秒、20秒、30秒、40秒、50秒、60秒(按:標稱蓄積時間在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離子式及光電式靈敏度試驗有律定,但在受信總機認可基準則只有名稱)。
例如:蓄積時間23秒之探測器,標稱蓄積時間為20秒,從另一角度看,探測器感知後,火災信號須在標稱蓄積時間加減5秒內發報,此即標稱蓄積時間(C秒):(C-5)秒≦ B秒 ≦(C+5)秒。
2.蓄積式受信總機之蓄積時間
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明定除單回路受信總機外,設有蓄積回路功能者,應標示標稱蓄積時間及設有蓄積與非蓄積之切換裝置。(標稱蓄積時間應在5秒以上,總動作時間須在60秒以下)(如圖3)
(三)普及非火災報有效機器設備
1.導入新型式探測器
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已導入光電分離式探測器、複合式探測器,但多信號探測器、類比式探測器等尚未納入。
2.導入新型火警受信系統
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已導入蓄積型受信總機,但二信號式受信總機(第一信號火災預報、第二信號火災發報)、類比式受信總機等尚未納入,影像煙檢知處理系統雖有審核認可產品,與攝影監視系統共用,屬於智慧型檢知設備,待推廣普及。
3.探測器性能之改良
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已導入防水試驗、腐蝕試驗、粉塵試驗、耐電擊試驗、濕度試驗,但防蟲網規定尚未納入,另現行防水試驗也是日本較早之規定。
(四)納入防火管理措施
非火災報因應係防火管理環節,但尚缺非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
▎三、日本非火災報對策
日本透過實況調查,檢討非火災報可能因素,擬定對策,並不斷追蹤比較有關對策成效,殊值參考,以下就1980∼1981非火災報實況調查(簡稱1981調查),1985∼1987非火災報對策驗證及特異非火災報原因分析,1987∼1988非火災報實況調查(簡稱1988調查),1997非火災報全國問卷調查,以及1988調查與1997調查之比較分析等,在下述實況調查與防止措施說明外,並綜整有關日本非火災報對策之變遷。
(一)實況調查與防止措施
1.非火災報實況調查(1981調查)﹝3﹞
(1)實況調查
1981調查係以東京消防廳為主之調查,自1980年5月至1981年4月調查1,500對象物,探測器262,152個(感熱式163,920個、偵煙式98,232個),調查期間非火災報件數7,469件(其中重複發生2次以上者2,762件),有關細節容略。
(2)發現問題
A.探測器非火災報偵煙式占86%,感熱式占14%,相差6.14倍。非火災報對策應以偵煙式為主,但感熱式則相當多是設置場所環境條件所致,有關檢修方法等要留意。
B.非火災報原因,香菸的煙、排氣的煙、料理的煙熱等人為因素約占60%;其次灰塵、蒸氣、蟲侵入、感度變化等性能上因素占5.8%;但不明原因占33%,可能原因及傾向約可推定同前述結果。無法期待以一個對策作為有效因應措施。
C.非火災報發生場所,以餐廳(1,277件)、廚房(895件)占大半,意味著產生煙及蒸汽的不良環境場所所致。
D.非火災報發生時間,以正午及晚上6∼7時最多,人行動多的時間帶,意味著人為因素及環境變化所致。
E.依大阪消防局短暫性及連續性非火災報調查資料,確定是非火災報125案件中,短暫性占107件,高達86%。
(3)對策建議
A.訂頒探測器適材適所之選用原則
根據調查非火災報集中發生在特定場所例如餐飲室等,另探測器不適應其環境狀態發生非火災報,有必要訂頒另行選設適當探測器之判斷基準,供調整選設適合環境之探測器。
B.探測器性能之改良(按:均於1984年增列)
△檢討防蟲網規格
△感熱式探測器防水處理劑吸濕龜裂,本體有間隙致滲水誤報,針對防水試驗須加強周圍溫度急遽改變之試驗
C.新型式探測器之採用
建議導入光電分離式探測器、多信號探測器、類比式探測器,除類比式探測器在1993年導入,餘均在1984年增列;值得一提的是,類比式一只探測器可依火災信號之大小(煙濃度或溫度),而發出連續性變化之輸出信號(火災預報、火災發報、連動控制等信號)。並對於探測器本體是否受污染、故障、劣化等現象也能自動感知而發出信號。
類比式探測器與一般探測器比較如下(圖示如圖5):
△一般探測器
◆周圍溫度達到一定溫度或煙濃度以上時,即會產生動作。
◆ON-OFF型(由探測器本身判斷是否為火災)
△類比式探測器
◆周圍環境所示溫度(濃度)等,以類比信號來感知及傳送,是否火災由受信總機判斷。
D.新型受信總機之採用
建議導入蓄積式受信總機、類比式受信總機、二信號式受信總機,除類比式受信總機在1993年導入,餘均在1984年增列。
2.非火災報對策驗證及特異非火災報原因分析 (1985~1987)﹝4﹞
東京消防廳針對1980∼1981調查所採非火災報防止措施,於1985∼1987進行對策驗證(追蹤調查非火災報成效),計調查13棟建築物之21處場所,並就特異非火災報原因進行分析。
(1)非火災報對策驗證
A.另行選設適當探測器
東消1985年經1整年實況調查,另行選設前997件非火災報,調整設置後降為39件非火災報,且非火災報中並無依選設基準所設探測器。
B.導入蓄積性能
東消1987年經1整年實況調查,分析蓄積性能探測器與受信總機之動作次數比例,如圖6非火災報降低70%(受信總機未動作),但就個別建築物效果而言,從0%到90%都有(圖7),效果不佳,主要是殺蟲劑噴放或料理的煙,並非短暫性無法以蓄積性能排除非火災報。
(2)特異非火災報原因分析
A.昆蟲入侵
△1984年規格修正,偵煙式探測器增列防蟲對策(光電分離型以外,須設網孔在1mm以下之防蟲網),但調查仍發現六眼幽靈蛛入侵偵煙式探測器,發生非火災報。與幽靈蜘蛛同屬之六眼幽靈蛛體長約2mm,防蟲網網孔規格在1mm以下,應該無法入侵,經研判應係蜘蛛卵附著在偵煙式探測器,孵育後造成非火災報。
△目前各廠商所製作防蟲網均比規格要小,甚至有廠商宣稱0.4mm的防蟲網。
B.電波誘導
△電波會影響電器回路產生障礙,偵煙式探測器也很明顯因此而產生非火災報。
△電波障礙對策上,各廠商在偵煙式探測器回路消磁來因應,雖然非火災報有減少,但有強電波時仍會發生非火災報。實際案例發生在長照場所或醫院等使用醫療用高週波治療器,所生電波致偵煙式探測器動作。此高週波治療器頻率為2,450MHz的高週波,約200W的高輸出功率,照射患者肩或腰患部的治療機器,此高週波致所設偵煙式探測器非火災報。
C.氣象條件
△差動式探測器與氣壓下降(傳聞颱風接近探測器會動作之澄清)
探測器周圍氣壓下降,此下降份量使空氣室內空氣膨脹,致接點接觸而動作。某廠商就差動式局限型(2種)試驗,確認周圍氣壓下降率的下限值約900帕(hPa)/min時會動作,但颱風等不會有如此劇烈的氣壓下降致動作,颱風時非火災報可能是雨水沁入探測器致短路動作。
△離子式探測器與風
離子式探測器有外部空氣自由出入之外部離子室,有煙流入時,離子電流變化轉換為火災信號,因此當有強風時,吹進外部離子室產生非火災報,經廠商試驗確認,約吹7m/sec的風,離子式探測器會動作。
3.非火災報實況調查(1988調查)﹝5﹞
動員全國909消防局自1987年10月至1988年9月調查13,380對象物(以飯店、醫院及長照等場所為主約占94.2%),調查對象採取非火災報對策狀況如表4(「對策有對象物」係指調查期間之前已有非火災報措施。)
(1)調查結果
A.調查對象非火災報發生狀況【對策實施對象物(939件)】如表5
△對策實施對象物(939件)對策前57.2%對策後39.8% (發生比率如圖8)
◆對策前非火災報比例,醫院最多(70.8%),甲類複合用途建築物次之(69.7%)。
◆對策後非火災報比例,甲類複合用途建築物最多(66.7%),醫院次之(51.5%)。
△非火災報正規次數對策前(10.4次/件)對策後(3.1次/件)(發生比率如圖9)
◆幼兒園從8.2(次/件)降為1.0(次/件)減少12.2%,效果最明顯。
B.非火災報對策別效果(A:選擇基準B:蓄積式中繼器C:蓄積式受信總機D:蓄積附加裝置E:設置場所配線等變更F:其他)
△蓄積式受信總機(C)30.5%最多,選擇基準(A)20.1%次之,蓄積附加裝置(D)18.3%再次之;另採蓄積式總機、蓄積式中繼器及蓄積附加裝置(統稱:蓄積性能設備)為非火災報對策共占整體之半(50.1%)。(圖10)
△非火災報發生件數比例呈現採用選擇基準從78.8%減至46.0%,減少58.4%(圖11);非火災報發生率呈現採用選擇基準從20.5(次/件)減至4.2(次/件),減少20.5%,整體從10.4減至3.1,減少29.8%(圖12)。
C.探測器別與非火災報對策別效果
△對策A(選擇基準):整體減少20.7%,有效者係光電局限(非蓄積)14.0%,離子局限(非蓄積)20.6%及定溫局限24.5%。
△對策C(蓄積總機):整體減少51.4%,有效者係差動局限21.1%,光電局限(非蓄積)57.4%及離子局限(非蓄積)58.5%。
△對策D(蓄積附加裝置):整體減少32.4%,有效者係差動局限7.1%,離子局限(非蓄積)28.7%及光電局限(非蓄積)34.1%。
△對策E(設置點、配線等變更):整體減少28.1%,有效者係定溫局限13.7%,差動局限16.0%,離子局限(非蓄積)43.5%及光電局限(非蓄積)52.7%。
△複合(2種以上):整體減少28.6%,有效者係差動局限9.1%,定溫局限31.7%,離子局限(非蓄積)32.8%及光電局限(非蓄積)71.9%。
△依探測器別,效果較佳部分:差動局限在對策D及複合,定溫局限在對策E、對策A及複合,光電局限(非蓄積)在對策A及對策D。
D.有關探測器別非火災報【探測器222,317個(感熱式166,601個、偵煙式55,656個)】、非火災報對策發生原因別、非火災報發生原因與時間別、非火災報發生原因與處置措施、非火災報發生原因及探測器種類與非火災報發生狀況等,礙於篇幅容略。
(2)總結
實施非火災報對策939處場所對策前後所發現問題:
A.探究非火災報原因並採取有關對策(另行選設基準、蓄積性能等)能達到相當改善效果。
B.調查結果所呈現之非火災報狀況:
△採取非火災報對策場所非火災報減少70%,非火災報發生數減少至29.8%。
△非火災報對策採使用蓄積性能設備約50%,選用基準調整約20%,合計約占整體約70%。
△探測器非火災報偵煙式超過50%,感熱式差動式分布型較多,差動式局限型與定溫式局限型非火災報發生程度相同。非火災報對策效果從探測器種類來看,感熱式中差動式局限型在對策後較少非火災報,另偵煙式探測器中,離子式局限型非火災報變少。
△非火災報對策依選用基準調整及蓄積性能或其複合措施具有效果。
△依探測器別,對策效果較佳部分:差動局限對策D及複合,定溫局限對策E、對策A及複合,光電局限(非蓄)對策A及對策D。
△非火災報原因人為因素占50%以上,人為因素整體減少但與其他對策相較,效果較小,現行非火災報對策無法排除。
△非火災報發生原因與時間別部分,有關人為因素發生非火災報時間與人的活動時間帶重疊,至人為因素以外各時間帶平均發生。
△非火災報發生原因與處置措施部分,對策前無處置占41.6%,對策後無處置占61.7%,不外是對策前積極進行原因排除、探測器更換、變更設置位置及更換配線,致對策後無處置增加。
△非火災報發生原因及探測器種類部分,人為因素在對策後非火災報發生傾向也相同,機能因素各式探測器機能不良(性能劣化)非火災報多,偵煙式因蟲等非火災報多。
C.律定非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納入防火管理
△基本考量
◆非火災報過半係人為因素,但現行非火災報對策無法排除。
◆非火災報發生時未採取具體對策者超過半數。
◆非火災報發生時,就防火管理而言,防火管理人應有具體因應措施。
△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須讓防火管理人易於理解及操作使用
◆針對探測器設置處用途、探測器種類及設置位置、非火災報原因、發生非火災報場所防火管理人應進行之處置及防止再發生措施等,律定非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
4.非火災報全國問卷調查(1997)﹝6﹞
1997年3月就有詳實記錄之2,622件建築物,於1996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如圖13,此外並與1987∼1988年調查中採取非火災報對策939件建築物進行比較分析:
5.1988調查與1997調查之比較分析﹝7﹞
有關調查對象物(場所)與非火災報發生狀況如表6及圖14,發生非火災報建築物,1988調查對策前與對策後,減少17.4%,1997調查與對策後相較再減少5.6%;非火災報發生比率變化,1988調查對策前與對策後,減少70.2%,1997調查與對策後相較再減少41.9%,足見有關非火災報對策有效。
(1)1988調查與1997調查比較
A.非火災報發生場所
△1988對策前與對策後,非火災報場所發生次數減少17.4%。
△1997(H9)調查結果,與1988對策後相較,再減少5.6%。
B.非火災報發生次數
△1988對策前與對策後,非火災報發生次數減少70.2%。
△1997(H9)調查結果,與1988對策後相較,再減少41.9%。
C.探測器別非火災報發生狀況
有關感熱及偵煙式探測器非火災報狀況如圖15。
△1988對策前與對策後,非火災報減少70.1%。
△1997調查結果,與1988對策後相較,再減少67.8%。
(2)非火災報對策效果
A.適材適所之效果
另行選設及因應調整對策之非火災報發生率,感熱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72.8%,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83.5%,偵煙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81.3%,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95.8%。
B.蓄積性能之效果
採用蓄積性能設備對策之非火災報發生率,感熱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74.8%,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5.0%,偵煙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57.6%,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52.0%。
C.綜合措施之效果
採用綜合措施(另行選用、蓄積性能及其他複合措施)之非火災報發生率,感熱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83.3%,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29.5%,偵煙式探測器對策前與對策後相較減少58.3%,對策後與1997年調查再減少40.4%。
(二)非火災報對策之變遷
▎四、非火災報主因及注意事項
非火災報原因各種研究分類不盡相同,基本上大同小異,日本有較完整調查紀錄,其中人為因素最多,其次分別是自然環境因素、功能構造因素及維修管理因素,謹以此4大項為主因,並參考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會所整理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8﹞:
(一)人為因素:人為行動等直接或間接影響所及
1.正常環境下誤報
(1)空調的熱或風:寒冷房間突然開暖氣,因其溫度變化或風向等,可能致差動式探測器動作,依設置標準規定當然要保持1.5m以上,不過最好也要避免直接遭風吹到。
(2)照明器具發熱可能產生誤報,基本上火警探測器不設置在會發熱器具附近。
2.一時異常引起誤報
(1)惡作劇:無故按下火警發信機等均屬之,但也不能為防止惡作劇,將火警發信機本體或按鈕隱蔽,妨礙正常使用。
(2)散布殺蟲劑:注意商品使用說明書(有販售對火警探測器無影響之產品),要先確認對偵煙式探測器的影響。
3.外部干擾因素引起誤報
(1)振動或衝擊:須注意不以抹布用力擦拭探測器,或以打掃用具物品等撞擊探測器。
(2)料理的煙或熱:使用卡式瓦斯爐或電爐等移動料理用器具時,須特別注意其上方的探測器是否受熱或煙的影響。
(3)水蒸氣:有飯店客房淋浴蒸氣致偵煙式探測器動作之案例,此須檢討探測器設置位置或使用強化水蒸氣等對策型探測器。
(4)電磁波:有高週波治療器等致探測器電子回路誤動作之案例,置有會發生影響電子回路裝置處所,有檢討機種變更等措施之必要。
(5)粉塵等:有施工中粉塵致偵煙式探測器動作之案例,清掃或施工作業區域有灰塵或粉塵飛揚時,要有事前因應處置措施。
(二)自然環境因素:近年氣象環境大幅改變,天候狀況激變,如氣溫急遽上升、氣壓變化、梅雨時期異常濕度或雷電等,時有對設備造成損害之案例。
1.雷擊:可能導致機器故障或誤動作,尤其建築基地內將多棟建築物配線跨接時,須檢討避雷器(Surge arrester)之設置,部分受信總機即使是標準回路雖有安裝避雷器,但也有在外部追加設置會更好之情形。
2.氣壓急遽變化:可能導空氣管誤動作,宜就事涉天候狀況、建築物設置地點及環境等多項因素來研處。
3.強風或風雨等:可能對機器產生不良影響,盡可能裝置在雨、風不會直接吹打處或採取防風防雨對策;此外沿海地區易生鹽害致腐蝕,須檢討防鹽害對策(配線接連部分之BOX保護·機種選定)。
(三)功能構造因素:怠於定期檢修致雙金屬片、排氣孔等功能劣化、灰塵未清理影響偵煙式感度等均屬之,此外在探測器功能特性上,偶發下列誤動作案例。
1.光電式局限型:感知部設有防蟲網,但偶有小蟲入侵。
2.光電式分離型、火焰式探測器:有太陽光直接入射、汽車擋風玻璃或游泳池水面太陽光反射而動作之案例,須檢討裝置遮光板或變更裝設位置。
3.差動式局限型:排氣孔堵塞致緩慢溫度變化也會動作。
(四)維修管理因素:建築物或設備老舊導致誤動作
1.建築物本身:建築物龜裂漏水致配線損傷或探測器浸水,火警受信總機誤動作,須檢討修繕。
2.設備機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用電子元件與一般電氣機器,同樣地都會隨著時間經過老化劣化,致無法正常動作,成為非火災報之原因;產品汰換年限係安全確保上重要課題,目前消防法在消防安全設備有定期檢修更換機制,因此要以法規規範產品汰換年限,恐不切實際,設備機器壽命有初期故障、偶發故障及劣化故障等3個關鍵期,進入劣化故障期,倘能在故障前主動適時廢棄更新,將更優化整體維修管理機制,不過此作法須基於調查研究,設定汰換年限供參,並推廣普及。
▎五、非火災報與防火管理[9]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防火管理
1.日常維護管理:維持火警警鈴能正常動作狀態
2.火警警鈴鳴動時:確認火警分區表示燈並前往現場(火災時通報119)
3.非火災報時,防火管理人等立即採行下列應變處置及預防措施:
(1)確認發生場所
(2)探究推定發生原因進而排除非火災報
(3)採取防止再發生之措施
(二)非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
當火警警鈴鳴動,現場確認係非火災報,後續有信號復舊及前述3等應變處置及預防措施,必要時須委託專技人員調查處理,有關處置及因應方法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會整理如「非火災報因應作業流程」(如圖19),另該工業會也將有關因應作業流程,整理成非火災報對策作業指引(詳如附件),在防火管理作業上均足供參考。
(三)非火災報通調查機制
日本各地方方政府大都會建立非火災報通報及調查機制,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會也有建議之表格,中央未統一律定,地方也都不太一致,下表係群馬縣前橋市要求發生非火災報建築物管理權人要申報之表件﹝10,其中有關非火災報部分係由消防機關調查人員填寫,此機制在掌握非火災報及檢討策進上有大用,殊值參考。
◎填報要領
1.氣象條件須填入天候、氣溫及濕度
2.有無非火災報對策
(1)有對策時:A選擇基準/B蓄積式中繼器/C蓄積式受信總機/D蓄積附加裝置/E設置場所、配線等變更/F其他
(2)有2種以上方法時分別圈選
3.火警受信總機種類
(1)受信總機種類(P型、R型、複合型等)
(2)填入(使用回路數)/(實際回路數),但只填報火災報知有關部分。
4.火警探測器種類
就感知非火災報之探測器填報,其代號區分如下:A差動式局限型/B定溫式局限型/C差動式分布型/D離子式非蓄積/E離子式蓄積/F光電式蓄積/G光電式蓄積/H其他
▎六、總結
非火災報要有效防止,須有整體推動策略,我國當前已參採諸多措施,有關策略進一步檢討,端賴全國性實況調查為據,方能研擬釜底抽薪之計,當前可強化措施,首重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有關認可基準檢討修正,諸如導入防非火災報之有效機器設備:類比式探測器、類比式受信總機、多信號探測器、二信號受信總機、自動試驗機能、防蟲網等,均應即早納入認可基準,從根本處提升防誤報性能。
非火災報過半係人為因素,現行非火災報對策無法完全排除,一有非火災報,防火管理人等責無旁貸應立即採行應變處置及預防措施,因此有關非火災報因應處理,應律定有關規定納入防火管理環節。
高度資訊化社會期待高信賴性火災情資,整體性防止非火災報策略,刻不容緩,且有關非火災報對策須不斷檢討策進,始能竟其功。
參考資料
1. 高木 任之:消防設備アタック講座(下)(6訂版),P92等,2021
2. 建築コスト管理システム研究所・新技術調査検討会: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動向について,建築コスト研究 No.87 2014年10月
3. 総務省消防庁: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に関する報告書,防火管理体制研究委員会防火対象物の防火システム検討分科会,1983年3月
4. 東京消防庁予防部: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対策,建築防災,1997年1月
5. 鈴木和男: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に係る非火災報対策について(その1)〜(その6),フェスク,1989年12月〜1990年5月
6.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対策マニュアル(第2版),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会(1998年10月)
7. 日本消防檢定協會: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結果,自動火災報知設備(警報設備)のあり方検討委員会,1999年
8. 日本消防檢定協會: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対策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報告書,自動火災報知設備(警報設備)のあり方検討委員会,1999
9.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非火災報対策マニュアル(第3版),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会(2011年3月)
10.群馬縣前橋市:自動火災報知設備の発報(非火災報)について(報告)https://www.city.maebashi.gunma.jp/material/files/group/76/hikasaihou.pdf
